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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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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室复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临床检验的质量管理,保证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在使用血液细胞分析仪时,在仪器、试剂符合要求,操作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做好室内质控前提下,就使用血液细胞分析仪时的检验标本对复查和镜检等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血液细胞分析仪由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显微镜血片浏览、血细胞形态观察和白细胞分类计数。

1. 仪器提示异常,需复检(RBC,WBC,散点直方图异常) 2. 仪器未分类或提示分类异常。 3. 临床要求。

4. 血液病及特殊病种。

5. 与前次检查结果比较,明显变化。(如WBC相差5000,PLT相差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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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LT:拟合曲线不好,<80×10/L,>400×109/L(显微镜计数复查或重抽血)。 7. MCV:<70fl或>105fl.

8. RBC:<2.0×1012/L,>6.0×1012/L. HGB:<70g/L,>180g/L.

9. WBC:<3 .0×109/L,>20×109/L,

放、化疗患者WBC: <3.0×109/L (首次), <2.0×109/L (治疗后)。

10、中性粒细胞<35%或>85%. 淋巴细胞: >60%. 单核细胞:>15%, 酸性粒细胞:>8%, 碱性粒细胞:>2%.

二.复查程序:

1.当出现复查值,检验人员必须进行核查,如确认标本,仪器,试剂,操作有无不对,可与临床医务人员联系,询问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进行标本复查,以核实结果,并注明已复查。

2.科室人员发现复查情况后,要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标本号,病人姓名,检测项目,首次结果,复核结果,复核人等。

3.落实工作责任:科室人员要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加强与临床医务人员的联系和沟通,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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