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内蒙古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3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1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
产业管理、艺术史论共计22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类各专业方向,(不包含本章程下述15条.16条所列专业)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呼麦)、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
尔琴)、音乐表演(大马头琴)、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学(呼伦贝尔民歌),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音乐学(音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表演、舞蹈学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3.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4.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5.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