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河南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
目 录
一、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 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安全培训内容记录表、安全培训考核记录表、
安全培训签到登记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内部安全自查记录表 门面房安全检查记录表、事故报告处理表)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员工培训制度 (5)安全风险告知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9)消防管理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2)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组织机构示意图
(13)使用、存储有毒、腐蚀性、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4)车辆维修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事故应急报告、指挥、处置预案 (16)持证上岗制度 (17)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8)维修车辆登记管理制度 (19)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 (20)质量管理制度 (21)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22)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23)合同管理规定 (24)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25)财务管理制度 (26)环境保护制度 (27)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28)业务受理工作流程 (29)服务承诺 (30)质量保证期承诺
(31)用户抱怨受理程序 (3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35)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6)员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7)门面房安全责任书
三、岗位职责及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职责
(1)消防主管岗位职责 (2)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3)调度人员岗位职责 (4)结算员岗位职责 (5)班组长岗位职责
(6)机具设备管理员职责(附设备清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工具借用记录) (7)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2)冷媒回收加注机安全操作规程 (3)轮胎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4)轮胎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5)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6)液压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7)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8)钻削安全操作规程 (9)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 (10)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1)氧、乙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2)手工电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1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钣金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铜工) (16)油漆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
河南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王桂芳 副组长:李建平
成 员:蔡帅鹏,负责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李士博、韩晓鹏、陈乐乐、张爱社,负责日常安全
检查工作。
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修理厂、检测站的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修理厂、检测站及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 根据企业的发展,修理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车间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修理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定设在修理厂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 厂(站)对各部门及车间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与部门负责人或车间维修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依据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奖惩,考核工作由厂(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 厂(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厂(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各部门或员工对自己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厂(站)长是修理厂、检测站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站)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站)长不在时,由副厂(站)长全权代理履行厂(站)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检查下属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人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厂长的安全职责: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了解厂(站)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制定、组织、落实相应的安全对策,对安全生产的厂(站)大事进行决策。
2.组织制定厂(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及规程,并检查落实。 3.定期组给全厂(站)职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全厂(站)安全生产意识。
4.定期检查厂(站)检测、维修、检验的各个环节,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隐患要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对汽车配件的进、销、存工作要心中有数,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安排,负责对供应商的有关产品安全技术资料及时收集和指导工作,对客户要负责厂(站)所有材料、配件的技术咨询与安全技术的应用解释工作。
6.对厂(站)再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对策。出现人伤、物损的安全重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控制管理两部分组成。安全生产目标由厂(站)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厂(站)实际确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落实。
1. 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考核。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价机制。依据规章制度,抓好落实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有效开展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立、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提高整体防御能力;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会议确定的防范措施要认真组织落实,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要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总结汲取事故教训,并做好记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并严格贯彻执行各工种及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认真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一类维修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等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技能操作、业务知识和职业素质培训,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做到培训到位,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控制管理。重点做好安全指标控制管理、车辆维护管理等工作。 依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指标进行控制管理;
高质量地完成车辆二级维护、重点项目检查计划,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第八条 修理厂车间主任和检测站车间负责人负责各自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厂(站)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完好、防火用电安全及车辆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本部门消防、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厂(站)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厂(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按照“谁作业、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修理厂要检查和督促履行二级维护作业单和重点项目作业单填写及自检、互检、终检“三级”检验责任人的签字程序,检测站要履行做好进站车辆安全例检痕迹记录及每一工位责任人的签字程序。
3.掌握本单位安全经营状况,定期向厂(站)领导及集团公司提交安全经营书面工作报告,协助厂(站)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厂(站)安全管理负责人,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落实整改。
5.协助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厂(站)执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6.指导和督促厂(站)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做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7.负责各类事故诉调查处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负责对厂(站)组织调查事故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8.负责审核厂(站)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报告,审核安全经营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对在安全管理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监督检查有关人员搞好消防、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并保管好各种安全记录和档案、技术资料、票证。
9.车间主任负责收集掌握车间的安全信息和动态,为厂长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0.财务负责人负责筹集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负责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经营培训的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定期编制报表报领导审核批准。负责厂(站)资产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财产的保险投保、索赔等事务,监督员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及时足额缴纳工作。
11.行政办公室负责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执行《劳动法》,负责组织员工体检,落实协调值班,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负责对内、对外的安全宣传、通信联络、急救和医疗设备、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工作,组织厂(站)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12.材料采购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不采购“三无”材料,原则上统一从厂家或西安代理商处采购原厂材料,不进付厂料,少在渭南调料。采购材料时,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审查供货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向供货方索要采购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并检查其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厂方资料必须备案存档,与厂方签订书面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3.设备管理员负责厂(站)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其完好,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14.班组长负责各组的岗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上报,发现不安全现象及时制止,负责纠正本岗位区域内的违章违纪现象,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当班存在问题当班解决,交班时应如实向接班者反映生产状况,接班者应认真、仔细检查生产各方面运行是否正常,做到交班记录清楚。交班者若隐瞒事故,有意违反制度,接班者已接班,接班后发生的不良后果,由交班者承担责任。交接班时交接内容如下:生产任务、预防措施、事故处理及注意事项、生产工作单完成状况、产品质量要求、设备运转状况、岗位记录,并认真检查好各岗位是否存在问题。
15.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厂(站)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不违章作业,根据规范要求填写各种记录,记录要求清晰、真
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技术资料、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认真学习并熟悉掌握本岗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积极参加厂(站)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厂(站)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积极提供资料,听从指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第三章 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九条 安全目标考核范围
厂(站)长、主管安全副厂(站)长、维修车间主任、检测站质量负责人、配件站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维修工及学徒、检测员,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第十条 考核办法
风险抵押、目标考核、年终兑现。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风险抵押金的确定办法:
风险抵押金由厂(站)财务处统一收取,专项管理,专项使用。 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
厂(站)长500元、副厂(站)长300元;
维修车间、检测站、配件站及办公室的负责人200元/人; 维修工及学徒、检测员100元/人
风险抵押金为追究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资金来源。当年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后,继续任职人员按标准补差;不再任职的人员,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三、考核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
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
发生两次死亡2人(含2人)的,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
一般考核指标: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管理指标。
四、考核兑现
个人应得奖金按缴纳的风险押金的200%确定,奖金从安全基金中支付,所罚风险抵押金纳入安全基金。
1. 百分制考核。按实际得分及奖金标准同比例兑现,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全额兑现应得奖金。
2.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取消全部奖金,扣发全部风险抵押金。
3. 发生一次死亡2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扣发奖金总额及风险抵押金各50%;发生两次死亡2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安全事故,取消全部奖金,扣发全部风险抵押金。
4. 发生死亡安全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取消全部奖金,并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每次按以下责任划分扣罚风险抵押金:
负全部责任的,扣罚150元; 负主要责任的,扣罚100元; 负同等责任的,扣罚50元。
5. 所管责任区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且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无死亡、无伤残的一般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罚年终兑现奖100元;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有伤残人员的一般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发奖金200元。
6.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规定上报。每发生一次瞒报、漏报的,扣罚每人风险抵押金总额的5%;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每人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0%;每发生一次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和重点项目检查买单卖单行为,扣罚每人风险抵押金总额的5%。
第十一条 各部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次年元月15日前报厂(站)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营运车辆重点项目检查、二级维护及技术档案管理
一、重点项目检查的确定:
1. 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以内(含山区路段)或行驶里程在1.5—3万公里之间(不含山区路段)的车辆,必须进行一次重点项目检查;
2. 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行驶里程在1.5—3万公里之间(不含山区路段)或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不含山区路段)的车辆,必须进行两次重点项目检查;
3. 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含山区路段)的车辆,必须进行三次重点项目检查。
4. 重点项目检查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为自车辆检查竣工出厂之日起行驶2000公里或10天。
二、二级维护作业
1. 车辆的二级维护周期为三个月,作业内容以检查、调整、坚固为主。其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见渭运集团二级维护签证单。
2. 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为自车辆维护竣工出厂之日起行驶5000公里或30天。
一类维修企业车辆重点项目检查、二级维护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米) 12 1. 车辆二级维护、重点项目检查资料:通知单、签证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 2. 车辆维修信息:行驶里程记录、零部件更换记录、维修出厂合格证;肇事车辆修复前后重要数据信息等。 修理车间应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处制定的营运客车二级维护及重点项目检查目标计划,严格落实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按规定履行质量保 证期的有关责任,认真、及时地完成车辆维护检修作业任务,确保车辆安全性、动力性和经济性符合国标GB7258-2004及GB18565-2001的技术要求。对于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试与维修,确保各班次营运客车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新车走合期规定:新车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2500公里,走合期满,修理厂应及时对新车进行走合维护。 第十四条 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 检测站必须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对进站营运客车的制动、转向、灯光、雨刮器、传动系统、轮胎及随车安全设施等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在确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出具“安检合格通知单”;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行修复,复检合格后再出具“安检合格通知单”,并做好记录。 各部门要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切实做到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开展生产。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第十五条 安全领导小组要落实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每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每年进行四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根据上级指示和安全形势需要还会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由厂(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监督检查。 1. 第一季度与春运、元旦、春节的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2. 第二季度与“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运输生产的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3. 第三季度与“警示月”、“十一”黄金周的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4. 第四季度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 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以及集团公司与厂(站)安全管理规定; 2. 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生产部署的落实情况; 3. 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及安全例会等工作开展情况; 4. 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情况; 5. 各类安全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做到“四不放过”; 6. 痕迹化资料是否完备有效。 检查结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车间主任应随时掌握维修进厂车次、维修进度,对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不安全的行为等应随时进行检查和现场指正。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天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随时纠正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活动中。 第十六条 使用举升设备吊装重物或车辆时,由维修班长本人操作,并且有指定的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请示车间主任),吊装大箱及其它重物时,车间主任必须在场指导;车间内的氧焊、电焊设备须由专人使用,其他维修人员一律不得动用。电路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电闸处安排监护人。 第十七条 维修车间及维修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第十八条 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客户车辆。出厂检验需要进行试车时,必须由修理厂指定的专人负责,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九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地点。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二十条 驻厂公寓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厂的门卫制度。夜间驻厂人员非因公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社会治安事件纯属个人行为,厂概不负责,由个人承担全部负责。 厂级安全检查为每月一次,部门安全检查为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检查 为每天一次。厂级安全检查一般由厂长带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被检查部门/岗位负责人届时到场介绍情况,车间负责人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集团公司或主管上级单位来安全检查,届时厂(副)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陪同检查,车间主任负责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整改措施跟进和起草整改报告。部门/岗位安全检查由部门/岗位负责人带领,安全员参加并记录检查提出的问题。 每天班前安排设备管理员对安全装置(如控制及报警系统、泄压装置、电路、电气系统、设备的安全性能等)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记录。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保证任何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节假日或夜间值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值班人员,坚决做到一天24小时有值班电话,一年365天都有人值班。 第六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及安全隐患的类别 排查原则是摸清一般隐患、决不放过重大隐患,治理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需要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厂(站)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八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遵循“谁管理、谁排查、谁治理”的原则。负责车辆技术状况、技术档案、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维修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环境、维修设备、三废处理和电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每天必须进行的排查治理项目 1. 车辆的安全例检、车辆二级维护、重点项目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 车辆进站的“三品”检查; 3. 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二、每周必须进行的排查治理项目 1. 维修人员、检测员的安全教育; 2. 进站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三、每月必须进行的排查治理项目 对工作环境、维修设备、三废处理和电路、消防设施及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 1. 检查人员按照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采取“听、看、问、查、议”方式逐项进行排查,不得缺漏项。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登记、档案收集等工作; 2. 查出的一般隐患治理率必须达到100%,查出的重大隐患,逐级上报,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限期予以整改,治理率不得低于90%; 3.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处,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 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 各部门及各责任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各项工作措施,做到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时限“五落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安全隐患监督排查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巡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时,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当场纠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所发现问题的性质及可能引起的后果等因素向被检查部门/岗位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指出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期限。被检查部门须认真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回复检查单位或安全主任。同时做到事故隐患不过夜,对当天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封存、警示等防范措施。 各类《安全检查表》、《整改通知》以及必要时另附的“检查记录”均为安全检查的正式记录,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负责人须在上面签字确认,并由安全主任存档。安全主任要定期对厂(站)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及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和统计,发现未及时完成的隐患要进行督促责任人落 实,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要定期报告厂长。 第二十二条 各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离现场最近的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有效应急疏散预案,包括安全领导小组有效的通讯方式,建立火警、医护急救的有效联系方式,出现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和熟悉预案内容,预案演练前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七章 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厂(站)的安全生产投入由安全第一负责人予以保证。保证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依法为全员办理工伤保险,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有效防治,保障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供给,保障淘汰危及安全的设备,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更新、维修、检测,保障本厂(站)应急求援预案的演练及落实。 第二十五条 修理厂、检测站各区域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机具设备管理员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在大总成件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过程中,修理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垫木、支撑架、警示牌、装卸机、防护机具设备设施等,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特殊工种岗位,均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包括司机、焊工、质量检验员、消防安全员等。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针对特定的工作项目,责任部门编制规划时应包括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车辆大修、房屋建筑物整改、整车配件或旧件的装卸等。 第二十八条 修理厂、检测站根据岗位的性质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正确地佩戴和使用。 第八章 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修理厂、检测站每月召集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总结、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个工作日内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汇报材料,提交集团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分析和讲评。 第三十条 各部门必须落实每周安全例会制度。参会人员包括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一条 强化安全培训。维修车间及检测站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经常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意识、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典型事故经验及教训等。新员工进入后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新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由生产副厂长会同车间主任进行。对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授课、展览、安全周、安全竞赛活动等。 对有关人员的专职培训如厂长、车间主任及员工必须参加行业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上岗资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获取资格证书。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厂长或生产副厂长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有关具备资质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岗位时,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凡因故离开原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都要接受复工培训。 以上培训要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签到表》。 第三十二条 修理厂、检测站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和厂(站)的有关安全规定,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组织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第三十三条 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国家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厂(站)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标识、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车间生产副厂长和车间主任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章 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档案 1. 单位名称、第一责任人姓名; 2. 修理厂、检测站基本情况;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置文件;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7. 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职责; 8.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 9. 安全员岗位职责; 10. 车辆例检员岗位职责; 11. 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2. 调度员职责; 13. 安全宣传教育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资料、记录; 14. 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15. 上级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16.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17. 事故责任追究资料; 18. 安全会议记录及安全形势的分析、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资料。 第三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自查自改统计表; 2. 重大隐患登记表,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结果。 第三十七条 按照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章 安全事故处理及统计报告规定 第三十八条 修理厂、检测站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及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任何人员均有义务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较大或事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的,还应同时报告厂(站)生产副厂(站)长及第一安全负责人厂(站)长。 第四十条 现场负责人或厂(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快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一条 在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后,现场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十二条 在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后,厂(站)第一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总公司安全技术处。成立调查小组或联合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十四条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责任的初步判断、伤亡情况、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一般安全事故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重、特大安全事故,实行立即报告制度,并由集团公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事故月统计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次月第2个工作日前上报; 3. 事故结案后,一周内将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主要内容包括:结案情况、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 4. 对于于虚报、瞒报、漏报、篡改、拒报或拖延事故上报时间的或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按照厂(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基金使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安全基金的管理由厂(站)财务室设立专款,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基金的组成: 1.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应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2. 各类安全处罚金。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 1.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经费; 2. 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及厂(站)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竞赛”等各项重大安全活动费; 3. 对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资金; 4. 安全生产监管设施的购置; 5. 重大安全危险源的改造费用; 6. 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使用范围,坚持财务会签制度。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行政追究办法 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等级确定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由厂(站)依据国家及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渭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1.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力或不及时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处分;导致死亡或群伤事故发生,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2.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厂(站)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决定,有关情况报集团 公司。 3.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导致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降职处分;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职或撤职、开除处分。 4.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组织不力、行动迟缓、不服从调配,影响了事故处理或扩大事故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或降级处分;对隐瞒、谎报、拖延和阻碍干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有关责任人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5.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事故等级、责任以及损失情况,对发生事故的职工工资予以下浮,下浮比例为5%至10%,期限为1-3个月。 6. 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的,按上级相关的决定执行。 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规定 第五十条 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由厂(站)职工大会与安全领导小组联评产生,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厂(站)安全管理制度。 2. 精通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维护厂(站)利益。 4. 积极参加集团公司或厂(站)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 积极主动为改进厂(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一条 处罚 1. 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月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周例会或对维修人员、检测员以及新员工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的,每次处罚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各100元。 2. 安全管理档案不健全,不按规定整理、归档的,对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3. 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每次分别处罚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各100元。 4.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管理人员不及时到现场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延误事故处理,扩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每次处罚主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各200元。 5. 不及时上报或瞒报、漏报事故的,每次处罚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100元。 6. 不按规定进行例检项目检查、登记的,每次分别处罚部门负责人、例检人员200-500元。 7. 未完成车辆二级维护和重点项目检查计划任务的,每次处罚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100元。 8. 在二级维护和重点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生“买单”的,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 9. 未按规定对负责区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或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的,处罚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责任人200元。 10. 发生维修质量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经核查属实处罚主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班级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300-500元;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处罚主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班级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1000-2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1.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主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班级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300-500元;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主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班级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500-1000元。 12. 未按车辆二级维护、重点项目检查规定作业,资料保管不全,缺项、漏项的每次处罚主管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班级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各 100-200元;有卖单行为的每台次处罚部门责任人、直接责任人200-500元。 13. 提供“三无”配件,以次充好的,每次处罚主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200-500元。 14.二级维护作业单、重点项目检查作业单上维修人员、班组长、检验员未履行三级检验签字手续及相关资料填写不规范,每次处罚主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100-200元。 第五十二条 处罚金的管理和使用 处罚金进入安全基金,处罚金由财务室收取。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修理厂、检测站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安全培训内容记录表 序号 1 培训内容 培训单位 受培训部门 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安全培训考核记录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姓名 考核项目 成绩 主持考核部门 考核时间 备注 安全培训签到登记表 培训名称 培训目的 培训时间 培训材料 培训内容与要求 学员姓名 培训评价 培训教师签名 审核 年 月 日 培训组织单位 培训班期 培训地点 培训课时 签名 成绩 学员姓名 签名 成绩 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员工姓名 入厂(站)时间 培训项目 总公司级培训 厂级培训 部门级培训 安全上岗证 日期 性别 年 月 日 培训日期 特种作业证 科目 学时 培训时间 成绩 成绩 有效期 培训举办者 年龄 工作岗位 培训举办者 安全培训学习登记 年 月 日 门面房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对象 用火用电情况 各类安全标志 防火设施 防盗设施 煤气安全情况 人员在位情况 管理意见 整改情况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门面房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对象 用火用电情况 负责人 当事人签字 负责人 当事人签字 检查项目管理意见 整改情况 检查人签字 检查项目各类安全标志 防火设施 防盗设施 煤气安全情况 人员在位情况 内部安全自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被检查部门 检查情况 整改措施及时间 检查组成员签名 被检查部门意见 领导批示 复查结果 复查人: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报告处理表 事故所在单位: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现场观察事故对人员财物损失程度: 事故经过详述: 当事人签名: 日期: 职务: 目击人签名: 日期: 职务: 报告人签名: 日期: 职务: 事故实际发生状况 事故原因: 事故类别:A类:轻伤、未遂事故 □ B类:一般受伤、财物损失 □ C类:重伤或重大财物损失 □ D类:群伤、死亡 □ 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纠正和防范措施: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事故内容由当事人目击人或报告人填写 安全主任 意见 厂领导 处理措施 落实情况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厂领导批示: 厂领导签字: 日期: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前段时间安全、生产、技术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操作等工作。 2、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二、会议安排 1.每周一由厂长召开厂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例会”。对上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指出不足和需改进的地方,对难以改进的问题由厂领导研究解决。会议不仅要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总结,更重要的是对下周的安全生产做布署。同时利用例会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科室、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周一次,由生产厂长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传达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指出工作过程中的不足以及需注意的事项;教育员工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指出一个月来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处理方法。 3.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各班组召开班前、班后会,由车间负责人对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报,交待注意事项,同时由车间负责人补充,并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强调安全生产,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全员总结会,总结本阶段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每次会议要有专门的议题,形成会议纪要。 5.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6.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三、注意事项 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2.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3.安全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按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厂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厂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4次;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得少于5次;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3次;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维修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不得少于3次;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次;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次。 第四条 新进厂的职工,必须接受厂级、部门(车间)、岗位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二)车间或部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车间或部门安全制度、工作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次。 (三)岗位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不得少于3次。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厂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厂 内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厂以外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要定期安排厂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怍。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员工培训制度 一、本厂员工的培训工作由副厂长(技术)负责,车间(副)主任、班组长负责具体落实。 二、车间负责人在每年度初完成本企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编制工作,并报生产厂长审核、厂长审核。 三、培训计划的编制要根据生产环节的需要编制,要有一定的生产针对性。 四、培训的实施应采用厂内培训、邀请专家培训、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五、当有新技术、新标准应用、新设备使用等需要增加培训项目和次数时,应由车间负责人编制增加培训计划报技术厂长核准。厂长批准后,由技术部门负责实施。 六、鼓励员工开展自学、互帮互学活动。 安全风险告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立足于安全管理本质化,生产过程安全化、安全教育常态化、安全检查日常化。切实有效预防由于已存在风险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所在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风险告知,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维修车间的所有管理人员和维修作业人员。 一、风险告知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由修理厂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告知的统筹安排,对风险告知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指导。由车间负责人负责风险告知工作的落实,进行具体的风险告知工作。 三、在维修生产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作业人员和作业项目进行风险告知,告知应有书面记录和其他记录。记录上应有具体的告知时间、地点、人物及告知的内容,告知后应有被告知人和告知人的亲笔签字。 四、根据车间不断变化的风险情况,及时针对新的风险进行告知,对已有的风险告知进行及时更新。风险告知应以书面和口头宣讲的形势进行,告知时被告知人要认真新闻记者被告知的内容,对告知内容无疑问时方可签字。 五、被告知的内容必须是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的,并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具体的风险控制点和风险项目以及作业过程需注意的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维修过程中存在风险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风险告知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拒绝风险告知的人员应予以清退和处罚。 七、车间其他工作人员及各班组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好风险告知工作,不得借故推诿和逃避告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风险告知的各项材料应该归安全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询。 九、风险告知必须说明风险危害及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对于告知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加以规范和加强。 十、风险告知人员应对告知工作认真负责,风险告知要落到实处,不得走形式和过场,风险告知人要对告知负责。以于违反规定的确良员要有 关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 十一、风险告知要进行仔细的研究论证,分析清楚风险的原因及告知的必要性,相关的告知内容及要求需经生产厂长、厂长的审核。 十二、告知的方式 1.采用安全技术交流的方式:对于维修车间存在的危险源采取安全技术交流方式,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流,详细讲解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醒在生产过程中注意防范,对于主要危险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采取现场明示的方式:采取标示牌上明示的方式告知作业人员,标示牌上注明了维修车间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需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 3.采取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对局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班组进行单项教育的方式。教育地点可以在会议室,也可以在车间现场集中教育。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事先预防 1.采取提前防护的措施。维修作业前要准备好防护用品及制定防护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作业。 2.车辆驶入车间前要让司乘人员远离地沟,防止意识坠入沟内,造成事故。 3.气瓶主要是防止回火、高温爆炸。乙炔瓶要装回火防止阀,做好防晒措施,要竖使用,与氧气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氧气、乙炔要离明火、施焊点10米以上。有裂纹或漏气的气管必须更换,气管不得长于15米。 4.举升设备主要防止转动部位、吊臂、吊起物的堕落、钢丝绳断裂造成的事故。起吊钢筋笼或其他物件时不得在旁边或下方站立,要有专人指挥。按举升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才能进行操作及指挥。 5.现场临时用电主要防触电、防过载、防短路。现场要有专业电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马上处理。现场的过路电线必须埋地或架空,电线接头要包扎牢靠并防水。各设备要有接零(地)保护。漏电开关要与有电设备相匹配,并完好灵敏。一个开关不得接超过本开关的额定负荷值的设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人群 厂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二、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厂(站)长是法定代表人,对厂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厂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作程序 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2、惩罚的范围 (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安全管理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3)其它事故考核 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3、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厂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5、奖励的范围 (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厂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厂、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 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厂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6、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7、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厂领导批准通过。 (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厂领导审批执行。 (3)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厂领导批准执行。 8、其他 厂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厂财务部门建帐,厂安全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9、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防护服装的式佯,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 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励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用人单位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企业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11.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5.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为提高汽车维修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修理厂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修理厂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修理厂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2)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厂长。(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4)原因的初步分析;(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事故处置 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在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 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厂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二)人员力量保障 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1、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各部门及生产作业车间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和黄砂箱,确保消防栓中上水水压正常。 2、消防器材的性能全厂职工都要熟悉了解并会使用。 3、消防器材定人定位专人负责管理保养检查,保证有情况随时能使用。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定期负责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 6、加强防火措施,严禁火种带入生产作业区。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广大职工和客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渭南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四)监护动火作业; (五)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六)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七)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员工防火责任制,各员工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三、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它杂物。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五、车间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炸药、管雷、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七、车间内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厂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小孩不要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