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
***公司 ***项目部总承包管理条例 总承包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规范现场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保证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得实现,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总承包管理规定,各分包应认真按照以下规定严格执行。
第1条 总则
1.1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总承包管理协议及各单项协议书。 1.2各分包单位入场后必须按协议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否则总包将报请业主,以后该分包施工过程中一切责任自行承担与总包方无关。同时,总包方停止对其提供一切配合服务。
第2条 项目对分包的基本要求 2.1 总包对分包的基本要求:
2.1.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接受资质审查,并按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
2.1.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文明施工与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治安保卫责任书、临电、机械安全责任书。.
2.1.3分包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临电工人等。
2.1.4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如实上报进场人员,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上报。 2.1.5分包应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到总包存 档备案。
2.2 分包进场会签制度
分包进场前要办理会签手续,并按照会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由各部门的总包负责人和分包负责人签字,最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所有签字齐全后方可进场施工。
2.3 函件的联系形式
为了使文件在收发过程中不发生丢失、遗漏,总包单位特指定专人进行 收发文工作。本项目的所有文件将用统一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沟通。分包单位应指派专人到总包签字领取文件,有需要分包做回复的,分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用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第3条 总、分包方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3.1 总包方的工作
3.1.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分包进场的施工条件。 3.1.2 提供用水、用电的接入点。
3.1.3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 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 3.1.4 协助业主、监理作好分包方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3.1.5 总包方需根据工期总体计划 , 对工程实施综合协调管理。
3.1.6 对进场施工的分包单位按专业、区域管理施工。在建立现场综合管理机 制 ,保证全面工作整体进展的同时 , 完善专业性、区域性管理体系。 3.1.7 总包方有权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进行手续审查 , 对进场的人、机、料具进行检查 , 对做工人员证件不齐 , 机具未达标的 , 有权责令其改正 , 对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进场;对虚假、欺骗行为有权处理。处理结果通报业主及各方。
3.1.8 明确施工总包、分包管理职责 , 建立健全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有序施工、守法施工。遵守政府有关施工工地行业要求 , 保证工地治安、交通、市容、卫生等达标。
3.1.9 协调各专业施工工序 , 及时提供分包施工作业面 , 保证分包施工顺利进行。
3.1.10 对各分包施工单位提供配合服务,超出合同范围分包方工作 分包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2.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总计划: 在施工前7天上报总包方。
月计划: 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计划、第一个月计划在施工前7天上报 周计划: 在每周四下午上报下周计划,第一周施工前3天上报总包方。
3.2.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 守、围栏等。如分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 , 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在进场前签订安全、消防、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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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成都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 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
3.2.4 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破坏,谁赔偿”原则: 竣工前由分包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需要分包方配合,则另议。
3.2.5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对各自的材料堆场每天设专人清扫, 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分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 , 造成工期延误 ,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工期不予顺延。
3.2.6 分包方须按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部人员派驻工地 , 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负责施工 , 落实各项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2.7 分包方在入场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的企业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如属外地进蓉(或川)施工企业还应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同时提供所有入场人员花名册以及负责人通讯方式。
3.2.8 分包方人员入场后,应指定专门人员每日向总包方汇报当日施工人数、岗位,如施工人员变更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同时补办各种手续。
3.2.9 分包方的施工单位违反或拒绝总包方施工现场正常管理,总包方有权对其处理,严重者根据书面意见对其处罚,甚至清出现场。
3.2.10 分包方对分包区域的前期已完工程保证施工质量,如施工时不慎将其破坏,分包方应负责修好并赔偿损失。
3.2.11 在施工现场确保文明施工。施工作业面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运送至总包指定场地。
3.2.12 专业分包方负责施工工程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若需报请第三方验收的,应负责整理有关资料,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3.2.13 专业分包方与其他分包接口部分,后施工者负责处理前分包施工者留下的接口。
3.2.14 分包进场后,应对前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有问题请在7天分包单位分别向总包单位、业主、监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五套。
3.2.17 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民用建筑工程室提供相应的承包范围内有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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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 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所使用的材料需经业主、监理签字封样后方可采购。并将封样品提供给总包备案。
3.2.20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分包方自行绘制工程竣工图四套,同时提供各项技术资料原件四份。
3.2.21 分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 : 在收到有关施工图纸、技术资料 7 天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分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 , 向业主方及总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前条款规定向业主方及总包方提交竣工图。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 , 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 , 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责任。
3.2.25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分包方按有关规定 , 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 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方及总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业主方及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分包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 , 应向业主方及总包方报送安全保护措施 , 经业主方代表及总包方批准后实施。
第4条 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4.1 技术管理
4.1.1 分包在进场时需向总包技术部申报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深化图纸,以保证施工质量。
4.1.2 分包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货检验、复试和报验要及时。 4.1.3 分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的技术管理进行全程监控,技术部门应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经常检查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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