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写字楼管理范本)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白城市电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浩 地址: 白城市麻纺街3号SOHO·创享国际
联系电话: 0436—3573777/888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白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SOHO·创享国际 (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在项目产权销售完成80%以前阶段,提供物业前期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SOHO·创享国际
1
物业服务合同(写字楼管理范本)
物业类型: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地下层。 座落位置: 白城市鹤塔转盘处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约2·0000 万平方米
其中:15层-19层酒店式公寓住宅面积约3900平方米,6-14层为办公用房,面积约为7020平方米,-1至5层商业用房面积约8200平方米,主楼20层为物业及甲方管理用房, 21-22层为旋转餐厅用房,面积大约为 700平方米 ,23层为电梯及消防设备层,副楼一层水源热泵机房面积约100平方米 ,副楼 地下消防设备室面积约300平方米,项目主楼周边地上停车位约50个。甲方管理用房和设备、设施用房,乙方不得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但甲方公司办公用房所使用的水电、采暖费,则由甲方据实缴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物业交付时间: 2015 年 10 月 15 日前。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使用物业使用人的室内部位的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参与甲方与设施、设备安装单位及装修施工单位,最后竣工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崭定为一年,即合同从 2015 年 10 月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完全履
2
物业服务合同(写字楼管理范本)
行了合同义务、责任,甲方和房屋使用人比较满意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续期,但是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主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门厅、大堂、给水、排水、供电、照明、地暖、消防、空调、监控、通风、电梯、户外亮化、管道井、设备间等的维修、使用、管理。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用的上下水管道、通风排气道、公共照明、水源热泵系统、二次供水供热泵房、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供电设施、屋面防水、化粪池、自备电源发电机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以及各房屋使用人水、电、暖、物管等费用的收取。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 主附楼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公用室外场地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 公区环境卫生,包括室内外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3
物业服务合同(写字楼管理范本)
第十条 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包括门岗、巡逻等。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各类设施、设备、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各种设备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结构、各设备(包括水电暖、消防、空调、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监控、防雷等)安装竣工图,配套设施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收集各物业、设施、设备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制定物业和设施、设备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协议等。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全体业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解释、规劝、制止、处罚,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维修养护、代购、代收、洗涤、清洁等个性化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6、公共安全秩序维护
第十八条 其他服务
1、 商户装饰装修管理:详见乙方制定并报甲方认可通过了的《商户装修手册》之规定;
2、 代收代缴水费、电费、采暖费等服务; 3 、受理租户的报修报建,并及时处理;
4
物业服务合同(写字楼管理范本)
4、 建立健全并管理租户的物业档案。
第十九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在本物业保修期内,相关责任人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
责任人承担;
2、 在保修期内,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
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不超过维修费用的10%);维修费用首先由甲方垫支,最后由乙方负责到相关责任单位或者全体业主承担或者物业公共部分维修基金承担收取,甲方给予协助配合。
3、 在保修期外, 单次单项维修造成设备设施需更换,设备采购费用
超过 2000元的,由乙方负责到相关责任单位或者全体业主承担或者物业公共部分维修基金承担收取,甲方给予协助配合;单次单项维修造成设备设施需更换,设备采购费用不超过 2000元的 ,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自行采购,并确保项目和各项使用功能正常运转。
4、 在甲方前期的入驻率未达到60%的情况下,乙方派员进行前期
的物业管理,其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和费用总金额承包,入驻商家及企业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责收取,但收取后应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统一收取和开支,甲方入住率建筑面积超过60%以后,则甲方不在承担乙方人员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项目入驻人员的物业管理费用,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收费、自行支付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税费、维修费等,甲方不在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