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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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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数理统计、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550—1993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52—1987 土壤水分测定法(原GB 7172—1987)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原GB 7173—1987) NY/T 85—1988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原GB 9834—1988) NY/T 88—1988 土壤全磷测定法(原GB 9837—1988) NY/T 148—1990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原GB 12298—1990)

NY/T 149,一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原GB 12297一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农田土壤

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3.2 区域土壤背景点

在调查区域内或附近,相对未受污染,而母质、土壤类型及农作历史与调查区域土壤相似的±壤样点。

3,3 农田土壤监测点

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或怀疑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壤样点。 3.4 农田土壤剖面样品

按土壤发生学的主要特征,担整个剖面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在各层中部位多点取样,等量混均后的A、B、C层或A、C等层的土壤样品。 3.5 农田土壤混合样

在耕作层采样点的周围采集若干点的耕层土壤、经均匀混合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5~20个。

4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技术 4.1 采样前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4.1.1 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自然灾害等。 4.1.2 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耕作制度等。

4.1.3 区域土壤地力状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层次特点、质地、pH、Eh、代换量、盐基饱和度、±壤肥力等。

4.1.4 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工业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排放量、农灌水污染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固体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4.1.5 土壤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类型、分布面积、侵蚀模数、沼泽化、潜育化、盐渍化、酸化等。

4.1.6 土壤环境背景资料:区域土壤元素背景值、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

4.1.7 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调查规划、行政区划图、土壤类型图、土壤环境质量图等。 4.2 监测单元的划分

农田土壤监测单元按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为基本单元,结合参考土壤举型、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商品生产基地、保护区类别、行政区划等要素,由当地农业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

4.2.1 大气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大气污染沉降物。 4.2.2 灌溉水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农灌用水。 4.2.3 固体废弃堆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集中堆放的固体废弃物。 4.2.4 农用固体废弃物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农用固体废弃物。 4.2.5 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农药、化肥、生长素等农用化学物质。 4.2.6 综合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上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途径。 4.3 监测点的布设 4.3.1 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应设3个点。

土壤污染纠纷的法律仲裁调查的样点数量要大,可采用1~5个样点/hm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纲要”规定执行;一般土壤质量调查在保证土壤样品代表性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4.3.2 布点原则与方法

4.3.2.1 区域土壤背景点布点原则与方法

a)区域土壤背景点布点是指在调查区域内或附近,相对未受污染,而母质、土壤类型及农作历史与周查区域土壤相似的土壤样点。

b)代表性强、分布面积大的几种主要土壤类型分别布设同类土壤的背景点。 c)采用随机布点法,每种土壤类型不得低于3个背景点。 4.3.2.2 农田土壤监测点布点原则与方法

农田土壤监测点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或怀疑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土壤样点。

布点原则应坚持哪里有污染就在哪里布点,把监测点布设在怀疑或已证实有污染的地方,根据技术力量和财力条件,优先布设在那些污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活动的地方。 4.3.2.2.1 大气污染型土壤监测点

以大气污染源为中心,采用放射状布点法。布点密度由中心起由密渐稀,在同一密度圈内均匀布点。此外,在大气污染源主导风下风方向应适当增加监测距离和布点数量。 4.3.2.2.2 灌溉水污染型土壤监测点

在纳污灌溉水体两侧,按水流方向采用带状布点法。布点密度自灌溉水体纳污口起由密渐稀,各引灌段相对均匀。

4.3.2.2.3 固体废物堆污染型土壤监测点

地表固体废物堆可结合地表径流和当地常年主导风向,采用放射布点法和带状布点法;地下填埋废物堆根据填埋位置可采用多种形式的布点法。

4.3.2.2.4 农用固体废弃物污染型土壤监测点

在施用种类、施用量、施用时间等基本一致的情况下采用均匀布点法。 4.3.2.2.5 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型土壤监测点 采用均匀布点法。

4.3.2.2.6,综合污染型土壤监测点

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途径为主,综合采用放射布点法、带状布点法及均匀布点法。 4.4 样品采集 4.4.1 采样准备

4.4.1.1 采样物质准备:包括采样工具、器材、文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等。 a)工具类:铁铲、铁镐、土铲、土钻、土刀、木片及竹片等。

b)器材类:罗盘、高度计、卷尺、标尺、容重圈、铝盒、样品袋、标本盒、照相机、胶卷以及其他

特殊仪器和化学试剂。

c)文具类:样品标签、记录表格、文具夹、铅笔等小型用品。

d)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雨衣、防滑登山鞋、安全帽、常用药品等。对长距离大规模采样尚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4.4.1.2 组织准备

组织具有一定野外调查经验、熟悉土壤采样技术规程、工作负责的专业人员组成采样组。采样前组织学习有关业务技术工作方案。 4.4.1.3 技术准备 a)样点位置(或工作图)图。

b)样点分布一览表,内容包括编号、位置、土类、母质母岩等。

c)各种图件:交通图、地质图、土壤图、大比例的地形图(标有居民点、村庄等标记)。 d)采样记录表,土壤标签等。

4.4.1.4 现场踏勘,野外定点,确定采样地块。 ’ a)样点位置图上确定的样点受现场情况干扰时,要作适当的修正。 b)采样点应距离铁路或主要公路300m 以上。

c)不能在住宅、路旁、沟渠、粪堆、废物堆及坟堆附近设采样点。 d)不能在坡地、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地方设采样点。

e)采样点应设在土壤自然状态良好,地面平坦,各种因素都相对稳定并具有代表性的面积在1—2公顷左右的地块。

f)采样点一经选定,应作标记,并建立样点档案供长期监控用。 4.4.2 采集阶段

4.4.2.1 土壤污染监测、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及土壤污染纠纷的法律仲裁的土壤采样一般要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a)前期采样:对于潜在污染和存在污染的土壤,可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在正式采样前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分析测试,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扩散方式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并为选择布点方法和确定测试项目等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b)正式采样:在正式采样前应首先制定采样计划,采样计划应包括布点方法、样品类型、样点数量、 采样工具、质量保证措施、样品保存及测试项目等内容。 按照采样计划实施现场采样。

c)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未满足调查的需要,则要进行补充采样。例如在污 染物高浓度区域适当增加点位。

4.4.2.2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时间紧急的污染事故调查可采取一次采样方式。

4.4.3 样品采集

4.4.3.1 农田土壤剖面样品采集

a)土壤剖面点位不得选在土类和母质交错分布的边缘地带或土壤剖面受破坏地方。

b)土壤剖面规格为宽1 m,深l~2m,视土壤情况而定,久耕地取样至l m,新垦地取样至2m,果林地取样至~2m;盐碱地地下水位较高,取样至地下水位层;山地土层薄,取样至母岩风化层。 c)用剖面刀将观察面修整好,自上至下削去5cm厚、10cm宽呈新鲜剖面。准确划分土层,分层按梅花法,自下而上逐层采集中部位置土壤。分层土壤混合均匀各取l kg样,分层装袋记卡。

d)采样注意事项:挖掘土壤剖面要使观察面向阳,表土与底土分放土坑两侧,取样后按原层回填。 4.4.3.2 农田土壤混合样品采集

4.4.3.2.1 每个土壤单元至少有3个采样点组成,每个采样点的样品为农田土壤混合样。 4.4.3.2.2 混合样采集方法

a)对角线法:适用于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由田块进水口向出水口引一对角线,至少分五等分,以等分点为采样分点。土壤差异性大,可再等分,增加分点数。

b)梅花点法:适于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物质和受污染程度均匀的地块,设分点5个左右。 c)棋盘式法:适宜中等面积、地势平坦、土壤不够均匀的地块,设分点10个左右;但受污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土壤,分点应在20个以上。

d)蛇形法:适宜面积较大、土壤不够均匀且地势不平坦的地块,设分点15个左右,多用于农业污染型土壤。

4.4.4 采样深度及采样量

种植一般农作物每个分点处采0~20cm耕作层土壤,种植果林类农作物每个分点处采0~60cm耕作层土壤;了解污染物在土壤中垂直分布时,按土壤发生层次采土壤剖面样。各分点混匀后取I kg,多余部分用四分法弃去。

4.4.5 采样时间及频率

4.4.5.1 一般土壤样品在农作物收获后与农作物同步采集。必测污染项目一年一次,其他项目3~5年—次。

4.4.5.2 污染事故监测时,应在收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采样。 4.4.5.3 科研性监测时,可在不同生育期采样或视研究目的而定。 4.4.6 采样现场记录

4.4.6.1 采样同时,专人填写土壤标签、采样记录、样品登记表,并汇总存档。土壤标签见图1。

土壤样品标签

样品标号 业务代号 样品名

称 土壤类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数理统计、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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