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
所在支部: 姓名: 考评时间: 类别 内容 学习教育 (15分) 缴纳党费(10分) 参加组织生活 (15分)
计分 标 准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党支部规定的学习任务。 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评议标准 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每次扣10分,学习、培训迟到、早退、请假每次扣5分,学习笔记少一次扣5分。 因工作岗位特殊不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不按标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扣10分。 组织生活会、“七?一”表彰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其他形式的组织生活,迟到、早退、请假每次扣5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因工作岗位特殊不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党员违纪违法受党纪处分但没有达到开除党籍程度的,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 在工作、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经单位自查发现的扣5分每次。 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性质等违法违纪及其他行为影响恶劣或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或破坏家庭和谐的,每次扣5分。 误导群众的扣5分每次。 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有抵触情绪、不积极主动的,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单位班子会议认定每次扣5分。 有不团结、不配合工作行为的,经单位班子会议认定每次扣5分 对待前来办事群众态度恶劣,不尽职尽责解决群众困难的,发现一次扣5分;到社区服务少一次扣5分。 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把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列入单位开支,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反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之一的,经单位查处的,每次扣10分。 基 本 义 务 (55分) 积 分 制 管 理 考 核 (100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及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 遵纪 守法 (15分)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本人及家庭成员自觉遵法守法。 主动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团结同志,相互配合。 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 履行 职责 (15分) 模 范 作 用 (45分) 廉洁 自律 (10分) 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 旅游 综治 (20分) 自觉遵守经营秩序、自觉维护市容景貌、违反《优化南岳旅游发展环境八个“严禁”》等损害南交通管理秩序。不违反旅游综治相关政岳旅游环境的行为,经发现查实的,每次扣10分。 策规定。 季 度 加 分 情 况 ①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受乡镇(街道)、本单位发文表彰的加2分;受区级发文表彰的加5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加7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加10分。②积极参与区级各项党员活动,例如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可以酌情加分。③突发事件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效果良好,经所属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加分。④同一次表彰或贡献只能加分一次,不能重复加分。⑤加分最多10分。 季度 得分 (季度得分=基本义务分+模范作用分+季度加分) 是否 评星 (季度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评星。) 是 否 □ □备注:各单位党组织可以根据此考核评分表,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考核项目,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