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 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 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 导全日制
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 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报 至同级学
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 织享受免
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 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 学生实际
在校情况,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 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 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户籍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 片特困地
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 金范围。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全部纳入
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 优先资助享受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 生、家
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 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 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 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请表》及附上相关材料。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 业学校就
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 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 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 度。对有
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 90 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 续两周以上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国家助学金发放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 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 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 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 10000 名。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条件。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