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管理制度
一、员工守则及奖罚条例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受奖励:
1、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提合理化建议,主动协助领导搞好工作者。 2、在特定环境中见义勇为者,敢于揭发坏人坏事者。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水平较高者
4、认真执行猪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者。 5、胜任本职工作,生产成绩特别显著,贡献很大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受罚(警告、罚款、开除) 1、违反劳动纪律者。 2、违反操作规程者。
3、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 4、不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 5、挑拨离间、无理取闹、搞分裂者。
6、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者,见危不救、袖手旁观者。 7、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者
8、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收取回佣及厚礼者。 9、盗窃、赌博者。
10、语言行为粗暴及欺骗者。 二、员工休请假考勤制度 (一)休假制度
1、员工每月休假4天,正常情况不得超休。
2、正常休假由组长、生产线主管逐级批准,安排轮休。
3、有薪假:婚假7天,丧假(直系亲属)5天,产假45天,人流休假6天,上环休假3天,下环休假1天,女结扎休假13天,男结扎休假5天。
4、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领取加班补贴。
5、休假天数积存多的由生产线主管、场长安排补休,省内可积休8天,跨省12天。 (二)请假制度
1.除正常休假,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病假等例外。
3.员工请假期间无工资,因公负伤者可报公司批准,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4.生产线员工请假4天以上者由主管批准,7天以上者须由场长批准。
(三)考勤制度
1、生产线员工由生产线主管负责考勤,生产线主管、后勤人员由场长负责考勤,月底上报。
2、员工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2次扣1天工资。 3、有事须请假。
4、严禁消极怠工,一旦发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按扣薪处理,态度恶劣者上报公司做开除处理。 (四)顶班制度
1、员工休假(请假)由组长安排人员顶班,组长负责。 2、组长休假(请假)由生产线主管顶班,生产线主管负责。 3、生产线主管休假(请假)由场长顶班,场长负责。
4、各级人员休假必须安排好交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出现特殊情况如外界有疫情需要封场,则不可正常休假,只能安排积休。
三、会计出纳电脑员岗位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务人员守则,把好现金收支手续关,凡未经领导签名批准的一切开支,不予支付。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现金的限额,确保现金的绝对安全。
3、做到日清月结,及时记帐、输入电脑,协助公司会计工作。 4、每月8日发放工资。
5、负责出栏猪、淘汰猪等的销售工作,保管员和后勤主管要积极配合。
6、配合后勤主管、生产管理人员物资采购工作。
7、负责电脑工作,有关数据、报表及时输入电脑,协助生产管理人员的电脑查询工作,优先安排生产技术人员的查询工作。
8、负责电脑维护与安全,监督和控制电脑的使用,有权限制、禁止与电脑数据管理无关人员进入电脑系统,有责任保障各种生产与财务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9、协助场长、后勤主管做好外来客人的接待工作。
10.会计出纳电脑员直属场办公室。 四、水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全场水电等维修工作。
2、电工带证上岗,必须严格遵照水电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经常检查水电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及时处理。 4、优先解决生产线管理人员提出的安装、维修事宜,保证猪场生产正常运作。
5、水电维修工的日常工作由后勤主管安排,进入生产线工作时听从生产线管理人员指挥。
6、不按专业要求操作,出现问题自负。
7、不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或影响生产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