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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侦查的新旧对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侦查的新旧对比 黑体字为新版增加或者修改的部分
第七章 侦查 第九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各项诉讼权利。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对侦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规定的各项侦查措施。 第一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由 第一百九十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检察人员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第一百九十三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疑人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 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罪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本规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 出示传唤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并责令犯罪嫌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犯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一次传唤持续的时间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 第一百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讯问。看守所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 辩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问。 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接受讯出所辨认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经检察 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 解。 第一百四十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对提出的名、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反证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