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
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污染环境防治法》,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简称“《固废法》”第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三十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现场核查,查看相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关管理制度。 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现场核查。 (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三、管理计划制度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 (《固废法》第五十利用、处置措施。 三条) 6.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四、申报登记制度 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固废法》第五十关资料。 三条)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询问所在地县级 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以上环保部门。核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查相关证明材料 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现场核查。 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 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五、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八条) 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查看批准的转移计划,并询问环保 部门。 六、转移联单制度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固废法》第五十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 九条) 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现场查看联单,并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结合环评文件、台 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账记录等材料进转移联单。 行核对。 现场查看联单,可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与申报登记数据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核对。 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