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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篇一:畜禽养殖场生产管理相关制度 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饲养员管理制度
1、出入生产区要经过消毒室消毒,如不消毒者,1次警告,2次批评,3次辞退。
2、吃饭时间不得穿工作服。
3、严格遵守羊只饲喂及羊只的运动时间。
4、保持圈舍、运动场的清洁干燥,每天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每月必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5、每天坚持对羊只健康观察,如发现羊只采食异常或其他症状必须及时向场长和技术人员汇报。
6、配合技术员做好羊只的配种、消毒、防疫等工作,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7、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工具保持干净整洁且不得交替使用。 8、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保养饲养工具。
9、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饲养制度 1、实行六定
即定饲养数量、定饲料标准、定饲喂时间、定饲养工具、定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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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定奖惩办法。
2、卫生四净:即羊体净、圈舍净、环境净、用具净。 3、饲料配方要科学,满足不同羊只的营养需要。4、杜绝饲喂变霉饲料,冬季不饮冷水,夏季防暑降温,严冬防寒。 5、饲草实行严格量化管理,有效控制饲养成本。 6、草料投放要均匀,一顿少投勤投,严禁浪费
7、根据羊的发育阶段,采取不同的饲养标准和方式,把握好三关(羔羊培育关、配种繁育关、产羔羊成活关) 8、做好防疫、防病工作。
9、种羊建档,系统、清楚,做到资料齐全,方便查询。 三、生产区消毒制度 1、消毒时间
每周1清扫圈舍后进行日常消毒;每月末的周六进行彻底消毒。(大扫除)
2、消毒剂的选择
日常消毒:生石灰或百毒杀与—%过氧乙酸按每月交替使用;每月末星期六消毒:1—2%氢氧化钠(火碱)。消毒液的用量为1升/立方米,泥土地面,运动场为升立方米左右。 3、消毒人员职责
消毒由兽医技术员总体负责。包括消毒药物的选择、用法及用量。圈舍、运动场的消毒由各饲养员具体操作;草料棚及周围由饲料 生产人员操作;用具、道路等环境有兽医技术人员操作;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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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门卫负责具体操作。大门外消毒池、养殖区大门消毒室消毒液箱由技术员负责添加消毒液。做到消毒池、消毒室不缺消毒液。 4、消毒方法
(1)清扫与洗刷场内灰尘较大时,先用水喷洒,然后在清扫。主要清除粪便、垫料、剩余饲料、灰尘及墙壁和顶棚上的蜘蛛网、灰土等。
(2)羊舍消毒 消毒顺序一般从离门远处开始,以墙壁、顶棚、地面顺序喷洒一遍,再从内向外将地面重复喷洒1次,关闭门窗2—3小时,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再用清水清洗饲槽及饲养用具等。 四、药浴制度 1、药浴时间
剪毛后的10—15天内,应及时组织药浴,以防疥癣病的发生。如间隔时间过长,则毛长长不易洗透。 2、药物:
药浴使用药剂有%辛硫磷乳油、速天聚酯(80—200毫克/千克),也可用硫合剂,其配方是生石灰千克,硫磺粉末千克,用水扮成糊状,加水300千克,边煮边搅拌,煮至浓茶色为止,沉淀后取上清夜加温水1000千克即可。 3、方法
羊出浴后在滴流台上停留10—20分钟。淋浴在特设的淋浴场进行,淋浴时把羊赶入,开动水泵喷淋,经3分钟淋透全身后关闭,将淋过的羊赶入滤液栏中,经3—5分钟后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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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药浴前8小时给羊停止喂料,药浴前2—3小时给羊饮足水,以防止羊喝药液。药浴应选择暖和无风天气进行,以防羊受凉感冒,浴液温度保持在30℃左右。先浴健康羊。药浴后5—6小时可转入正常饲养。第一次药浴后8—10天可再重复药浴1次。 五、驱虫制度 1、时间
母羊:应在产后5天驱虫一次,隔15天后再驱一次,年产两胎的驱虫4次。
羔羊:在1月龄驱虫一次,隔15天后再驱虫一次。 种公羊:一年两次(春、秋)驱虫,每次间隔15天。 产后母羊:健康母羊产后一个月驱虫。剂量按正常剂量的2/3给药即可。 2、药物
驱虫药物可用阿维菌素或伊维菌素、丙硫咪唑,均按体重计算。羔羊在1月龄驱虫一次,隔15天再驱一次,用法用量按各药品说明计算。种公羊一年两次(春、秋),每次间隔15天,用量按各药品说明计算。产后母羊驱虫,剂量按正常剂量的2/3给药即可。 六、兽药使用制度
1、严格按和的规定,进行动物免疫,预防疾病。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和的相关规定。
2、优先使用符合、的疫苗预防羊疾病。使用消毒药物对饲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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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并应符合的规定。使用(二部)及(二部)收载的用于羊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使用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生产,或者具有的供应商。所有兽药的标签必须符合的规定。使用的抗菌素和抗寄生虫药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及其它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定休药期。
4、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全部药用的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羊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给药剂量、疗程等。
5、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和已经 篇二:中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中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2008年8月15日,市政府以中府〔2008〕115号文颁布 第一条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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