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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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货物内容
金额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1 2 ...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元) 合计总额:¥ 元; 大写: 注:本合同总额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对于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需求中指出与否,乙方都要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列出。
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采购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额(含税)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货物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来源合法且乙方有权售卖,不存在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及
他项权利负担或权利瑕疵,在任何时候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货物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
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环保等要求;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与双方确认的合格样品(如有)一致,且质量不得低于合格样品,且须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
方实际使用需求;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
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货物出厂前做质量检验,交货时提供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书。
5.乙方应将关键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附带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乙方须对货物进行妥当包装及标识,并确保交货时包装
完整及货物完好无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为生产企业的,须自行设立检定货物质量之措施,确保货物质量完全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
为代理销售的,须保证货物为原厂原装正品,并享有原厂规定的售后服务。 7.本条所有条款于甲方验收货物、付款及合同终止后仍有效力。
四、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注: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产品完成交付前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概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将货物分批交付的,以最后一批货物的交付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五、培训
乙方须于甲方指定时间内免费为甲方及其员工提供货物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培训,以确保甲方有关人员于接受培训后能独立良好操作或使用货物及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双方同意仅可由乙方处理的检修、维护除外)。乙方同意甲方拍摄有关培训片段作内部培训之用,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6.1本合同款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6.1.1 实行分期付款:
第一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总价的10%转为质量保证金。 第二期:甲方在设备验收合格起24个月后的30天内,将合同总金额10%余额支付给乙方。
6.1.2 合同总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或不履行保修责任事项而蒙受的损失,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或不履行保修责任事项而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赔偿款项。如果在设备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未发生货物质量问题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保修责任事项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情况,则甲方在设备验收合格起24个月后的30天内,将合同总金额10%余额支付给乙方。 6.1.3 乙方收款时,凭下列方式收取支票。 6.1.3.1 收取第一期货款时:
(1)货物验收合格证明(加盖甲乙双方公章);
(2)乙方开具的全额含税发票。
6.1.3.2 收取第一期之后的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乙方开出收据,注明“收到第×期款共计×元”,加盖公章(单位); (2)附发票原件的复印件。
以上两票须同时具备,乙方须于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属于违约。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验收: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③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采购人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乙方自行负责。 (5)不符合供货要求的将对中标人作出废标处理,并对采购人作出合同价的5%的赔偿。
(6)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7)货物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概由乙方承担。若产品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实际使用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重装、换货、退货),若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补救,乙方须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要求: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2年(24个月)(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
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乙方每次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 ( )小时内回应,货物可维修的,乙方须于甲方指定时间内维修完好,维修更换的零配件须为原厂原装之合格零配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不
可维修的,乙方须于 ( )日内自费更换成合格的新货物给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合格的新货物之免费质保期自该新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乙方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生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此项质保服务不受上述第一款的时间限制,乙方仍须按上述第一款提供免费质保服务。
(3)在质保期内设置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固话、手机),乙方指定质保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
(4)乙方在质保期内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时间解决问题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或向第三方购买替代产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处理。
(5)乙方为货物提供终身保修服务。乙方每次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于 ( )个小时内回应,且须于甲方指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好,维修更换的零配件须为原厂原装之合格零配件,由以下因素造成的危害及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①由于人为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维修(乙方收取成本费,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 ②甲方擅自改变或调整原安装方案;
③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水灾、火灾等)引起的后果。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乙方包子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所涉及的软件一律为正版,软件及货物相关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使用,且有权授权甲方合法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由于乙方提供的货物/软件/技术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于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的7日内返换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2.除因履行本合同外,乙方须对本合同履行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予以绝对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不得作他用。 3.本款于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力。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承担运费并自费购买相关运输险,验收合格前的货物损毁、缺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于甲方指定时间内及指定地点自费安装、调试,所需工具、材料由乙方自行准备。
3.乙方须确保交付甲方的货物经安装、调试后能正常使用,并综合甲方之实际使用需求。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损毁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型号、规格、功能、质量等与原产品相同的新产品给甲方并自行安装调试及承担费用,且并不免除乙方的逾期违约责任。 4.乙方安装完毕后,若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自行维修或更换相同配件,可收取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基本材料费用。
5.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须自行保障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其购买相关
保险。如乙方工作人员在送货、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在甲方场所工作过程中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工作人员出入甲方场所,需遵守甲方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造成任何第三方或甲方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可自行处置待退换货物及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替代产品或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有权拒绝支付有关货款及没收货物处置所得款项。
3)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任何规定,或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被第三方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甲方因使用货物造成的损失、第三方索赔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4) 若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未能满足甲方在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标准和安装标准的,将不能通过合格验收;并且在相应时间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甲方可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的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罚款的,乙方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索赔费、律师法、诉讼费及差旅费)。
6) 因乙方违约或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之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或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予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即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一(1)倍的违约金。 (8)乙方如迟延或未履行本合同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致使甲方以仲裁或其他方式要求乙方履行的,则乙方除须依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予甲方外,并须给付甲方因此仲裁而支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
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