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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镇空气动监测站改造及设备升级采购项目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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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技术参数为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最低配置要求,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必须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规格的要求。经过专家论证允许进口产品进行竞标。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则须提供进口证明。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陆仟元整(¥1446000.00元)。投标人的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投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的投标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报价的形式,除非本招标文件额外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应包含为服务完成的全包价(包括所有应缴税款),主要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范围内所有应预见及不可预见等费用、运营维护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工资(含伙食费与节假日加班费)、办公费用(含差旅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招标代理费等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如涉及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还应包括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以及相关的关联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人员保险和提供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若投标人的报价有缺漏项,该投标人被评为中标候选人,则该项内容视为免费提供,其报价视为零报价,相应责任由该投标人承担。

2.供货期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采购人。产品完成交付前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概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将货物分批交付的,以最后一批货物的交付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3.验收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③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采购人按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采购人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5)不符合供货要求的将对中标人作出废标处理,并对采购人作出合同价的5%的赔偿。 (6)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7)货物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概由中标人承担。若产品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重装、换货、退货),若中标人未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完成补救,中标人须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4.培训

中标人须于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免费为采购人及其员工提供货物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培训,以确保采购人有关人员于接受培训后能独立良好操作或使用货物及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双方同意仅可由中标人处理的检修、维护除外)。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拍摄有关培训片段作内部培训之用,而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5.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款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5.1.1 实行分期付款:

第一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总价的10%转为质量保证金。 第二期:采购人在设备验收合格起24个月后的30天内,将合同总金额10%余额支付给中标人。 5.1.2 合同总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或不履行保修责任事项而蒙受的损失,如采购人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或不履行保修责任事项而蒙受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赔偿款项。如果在设备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未发生货物质量问题或中标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保修责任事项而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的情况,则采购人在设备验收合格起24个月后的30天内,将合同总金额10%余额支付给中标人。 5.1.3 中标人收款时,凭下列方式收取支票。 5.1.3.1 收取第一期货款时:

(1)货物验收合格证明(加盖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公章); (2)中标人开具的全额含税发票。

5.1.3.2 收取第一期之后的款项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中标人开出收据,注明“收到第×期款共计×元”,加盖公章(单位); (2)附发票原件的复印件。

以上两票须同时具备,中标人须于采购人付款前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且不属于违约。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6.质量保证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要求: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2年(24个月)(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

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人为、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中标人每次须于接获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内回应,货物可维修的,中标人须于采购人指定时间内维修完好,维修更换的零配件须为原厂原装之合格零配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货物不可维修的,中标人须于 3 日内自费更换成合格的新货物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合格的新货物之免费质保期自该新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中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生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此项质保服务不受上述第一款的时间限制,中标人仍须按上述第一款提供免费质保服务。

(3)在质保期内设置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固话、手机)。

(4)中标人在质保期内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时间解决问题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或向第三方购买替代产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采购人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处理。 (5)中标人为货物提供终身保修服务。中标人每次须于接获采购人通知后于 1 个小时内回应,且须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好,维修更换的零配件须为原厂原装之合格零配件,由以下因素造成的危害及损失,中标人概不负责:

①由于人为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维修(中标人收取成本费,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 ②采购人擅自改变或调整原安装方案;

③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水灾、火灾等)引起的后果。

7.其它要求

1.请各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货物的样板图和货物性能说明。

2.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作出承诺后,在货物验收或检测时没有响应承诺,则对中标人作出废标处理。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所有承诺都必须在项目实施中按时履行,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一部分,采购人将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售后响应。采购人第一次发现中标人未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内容履行时,采购人对中标人发出书面警告,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若连续3次限期届满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则采购人扣除中标人的质量保证金;连续3次以上

限期届满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中标人每未按要求整改一次,则每一次须向采购人赔偿合同价的1%。

4.本《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技术参数和配置,对这些技术参数和配置的任何负偏离将作废标处理。

8、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9、保密

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有相关的成果、资料,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乙方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10、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1)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对应包组或对应包组对应标段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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