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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江中心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必须用钢笔书写,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并有医师签名。如需更改,医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
2、不符合规定或有配伍禁忌处方,药剂人员有权退回处方。
3、每张处方限三日量且不能超过五种药品,慢性病可开七日量,并实行处方限额管理。
4、毒、麻、限剧药品处方必须使用专用处方笺,其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常用量。
5、处方当日有效,若超过期限须经医师重开处方方可调配。
6、处方应每天装订成册并统计张数、金额等,按月装箱保存。一般处方
保存一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毒性及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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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
1、必须持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和处方,其医疗费用方可纳入特殊病管理。
2、医保特殊疾病按规定疾病。 3、特殊病人必须到指定科室就诊。
4、特殊病只能使用与疾病相关的医保范围的药物。处方量严格控制在30天以内的药物剂量。
5、违反规定造成费用纠纷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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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
1、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顶替。
2、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
3、被保险人出院后其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
4、长时间住院参保病人阶段结算重新入院,被保险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可重新复印附在运行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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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
1、病案室、统计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历保存工作,不得丢失。
(2)负责给每位就诊的医疗保险者建立病历,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而与普通病人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3)对检查医疗保险病历提供借阅支持。 (4)提供相应统计数据。 2、门诊部工作制度
(l)负责登记好每位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患者就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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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诊医师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诊疗,在门诊病历上如实记录医疗保险、患者每次就诊的诊疗项目,要求门诊病历与处方相符合。
(3)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作假情况。
(4)做好医疗保险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3、结算人员工作制度
(1)临床各个科室结算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住院费用与医嘱进行认真核对,在患者出院当日进行准确结算。
(2)医保办及住院处相关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与患者结算住院费用。
(3)住院处指定相关结算人员定期向上级医保部门报送结算信息及纸介,并负责查找未结算人员名单,使上级医保中心及时划拨已发生的住院费用。
4、药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处方,分别保存。
(3)药品单价费用超百元或每张处方超 500 元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批准方可领药。此处方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用。
(4)为检查提供相应处方。 5、医务科工作制度
(l)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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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