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⑶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河北省和秦皇岛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
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标准、改变使用功能及结构类型)或设计变更金额涉及综合单价超出或减少 3 %时,3%以内不予调整,3%以外进行调整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人员、设备进场开工七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2年)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每月底按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签证确认;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方,支付至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的50%(实际工程量低于合同价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40%支付),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工程款在确认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并且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除留取50%质量保修金外一个月内结清。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