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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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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

,试行,

湘农研〔2004〕15号

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学生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精神,为了培养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繁荣我校科学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一)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须坚持: 1、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 2、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3、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4、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5、严以律已,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6、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名和利。

(二)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2、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 3、篡改、伪造研究结果;

4、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5、一稿多投;

6、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

7、在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中以职谋私;

8、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 9、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二、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人员的处理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员,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一)对于在科学研究中,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中的条款,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凡有违反上述学术道德规范之一者,经查实,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奖项及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相应校纪处理,并对外公布处理结果。

(三)对违纪研究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处分要恰当。允许受处分对象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有权向研究生工作处或学校提出申诉。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周内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经复查发现处分决定确实有误应及时更正并妥善处理。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受理和鉴定

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道德规范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二日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试行,湘农研〔2004〕15号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学生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精神,为了培养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繁荣我校科学研究,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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