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
副校长 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小学部负责人— 一、 甲方职责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指导、考核、奖罚兑现。 2.为乙方提供应有的条件设施及必要的服务。
3.按小学部在岗人员,每学期每人2500元,设立教学质量奖(含教学课时补助),专款专用。 二、 乙方职责和义务
1.坚决执行教育法令、法规,服从校长领导,保证政令畅通。 2.领导、指导、考核本学部年级长、班主任、备课组长、全体教师工作,确保学部内教学秩序一流,本学期内学生流失率1%以下,无打群架等违纪事件发生。
3.认真抓好师德考核、确保教师为人师表,无体罚、有偿家教、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取的事件发生,给学生良好的影响。
4.组织全体教师认真抓好教学改革,坚持抓好备课、赛课制度,人人按“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模式上好每一节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每一个学生成绩明显提高。
5.组织教师抓好课堂纪律、环境卫生,协助武训部共同抓好日常管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6.保证教学质量一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指标。
7.对学部的各级管理人员有招聘、调配、组合、辞退的权利,在奖励资金内可以支配奖罚标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在奖励资金内重奖。 8.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与启明学校同级联考,考试成绩分为:(1)各年级总均分必须达到或超过21分;(2)各班总均分必须有95%以上的班达到或超过21分;(3)各班每科均分必须达到或超过21分;三项当中必须有一项达标,未达标则调离原岗位。 9.期末向校长、全体教职员工述职。
三、 承包内容
1.本学期末与霞山区启明学校小学部各年级联考,各班每科考试成绩均分必须提高7分,争取8分,突破9分。(分数以启明学校2010—2011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
2.保证年级学生巩固率达到学校制定的春季96%以上、秋季85%以上(具体奖罚标准按学校制定的年度考核方案执行)。
3.期末家长满意度调查保证80%以上班级的管理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具体奖罚标准按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执行)。
4.坚持正面教育学生,做到以教为本,以生为本。凡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取消该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当月奖金(具体奖罚标准按学部制定的教学质量奖方案执行);学部一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体罚学生,取消学部年级长、副主任以上干部当月岗位津贴(500元)奖金。 四、 教学奖励
1.学部领导,教学奖励、岗位津贴、考核津贴等,按学校另外制定的方案执行。
2.学部各年级全体教师的奖励,按学部制定的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执行。 五、 说明
1.本合同有效期: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 2.学期末合同兑现时,甲方将及时对兑各种奖励奖金。
3.乙方在本学期间有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4.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校长室。
甲方: 学校(校长签名)
乙方: 学校(副校长签名)
二0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