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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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组建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侨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涉侨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以下简称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起草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侨政策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县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外事侨务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侨务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情况和国内外侨情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侨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外事侨务政策、理论和外事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侨务信息;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研究提出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三)调查研究引进国际友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全市涉侨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智力工作;指导、推动有关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外国政府、团体、企业及个人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我 2 / 3
市赠送、捐助事宜,并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核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文件;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厅级领导同志因公出访年度计划上报、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全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负责因公出国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申报及签证通知工作;审核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通行证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涉侨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厅级领导同志的外事侨务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和海外侨报、侨刊等媒体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采访活动安排;按照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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