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规范教育培训管理,根据公司发展和创建技术型、管理型公司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培训的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司需用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以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干部员工的素质。
第三条 教育培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第四条 分管领导是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的策划者。
第五条 综合办是本办法具体执行的主要责任部门,并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拟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实施,公司所有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纳入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 综合办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同时征求员工意见,并反馈公司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以便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制订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章 教育培训的分类
第七条 公司行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由公司研究指派参加的学历教育及培训。
第八条 个人行为:个人申请,经公司审批或未经公司审批自行参加的学历教育及培训。
第四章 教育、培训及经费管理
第九条 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重点以岗位培训及理论、法规教育为主,适时举办各种讲座和培训的自行办班,提高员工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 学历教育及短期培训的管理
1、学历教育及参加院校和社团组织举办的短期培训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者和党、工、团人员。
2、学历教育报考要求: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分管领导批准符合报考条件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录取。
3、学历教育的主要方式为:参加正规院校脱产学习、成人教育业余学习及函授、自考等,学习必须专业对口,原则上不影响生产和工作。
4、申报程序为:由本人向公司写学历教育申请书,交综合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教育培训岗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5、凡接到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员工,应到综合办交验原件及交复印件两份,综合办进行统一登记。
6、凡参加学历教育及院校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短期培训的员工毕业(结业)后,应在15日内将毕业(结业)证书原件交综合办公室,经验证后退回本人,学籍档案应原封交综合办归档保管。
7、公司学历教育及院校和社会团体举办短期培训实行有偿教育培训,凡参加学历教育及培训的员工,应签订服务“合同书”。由公司出资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毕业后为公司服务的期限为:
3000元~5000元的,毕业(结业)后服务期限为四年;
5000元~10000元的,毕业(结业)后服务期限为八年; 10000元以上的,毕业(结业)后服务期限为十二年;
8、由公司出资进行学历教育和培训而服务期限不够,本人要求调离或辞职的,可作如下赔偿处理:
(1)学习期间本人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公司出资各种费用之和的两倍;
(2)毕业(结业)后,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要求调离或辞职的,应按比例赔偿在学历教育和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和学习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的两倍。
(3)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教育和培训经费的管理
1、教育经费按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并控制使用;不够的,由公司行政经费开支;若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2、教育经费必须使用合理,注重效益、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对员工教育经费报销规定如下:
(1)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事先注明公费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其培训费用(含资料、报名、证书等费)由公司承担,学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必须在预算费用之内报销。
(2)经批准参加研究生以上的学历教育,可报销二分之一的学费(不含资料、书本费、报名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和实验实习费。学习形式为全脱产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全脱产学习期间的固定部分工资发40%,绩效工资、年工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停发。
(3)经批准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可报销30%的学费(不包括资料、书本
费、报名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4)参加专科及中专学历教育,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5)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员工参加的各种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在获取资格证书之后,并为公司服务的,原则上可报销一次报名考试、培训、注册、教材资料费。
(7)凡由公司出资参加的学历教育及院校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培训在未取得毕业证(结业证)书之前,均不得报销任何费用,个人有困难的,公司可适度给予借支。没取得毕业证(结业证)的,不得报销一切费用。
(8)事先未经公司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9)员工报销各种培训费用需到综合办培训管理人员处登记签字证明,没有签字证明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4、公司自办培训班或讲座可邀请社会培训单位进行,其费用按合同执行。
5、若自办培训班或讲座由公司员工主讲的,不另行支付讲课费用。
第五章 教育和培训的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及培训规划、年度教育及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综合办编制本届教育及培训规划,综合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综合办在当年1月10日以前将员工教育及培训调查表(见附表一)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填写教育培训意见和要求,于当年1月31日前交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应在2月15日以前完成当年培训计
划编制。
3、综合办根据教育及培训规划,结合收集各部门调查意见及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可行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综合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1、非学历教育包括:岗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适应性培训、理论、法规教育、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特殊工种培训、执业资格证书培训、全公司性学习、岗前教育、新进员工教育、党员及积极分子培训教育、讲座等。
2、公司任何单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在实施前10天内由综合办发出培训通知,编制单项培训计划安排。
3、非学历教育培训:由综合办教育培训岗位的人员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及有关文件精神填写非学历教育培训计划表(见附表二),综合办主任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学历教育及院校和社团组织的短期培训:申报程序按本办法第十条4款之规定进行;对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员工的资料必须进行建档,填写学历教育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三)。
5、其他培训:必须事前填写其他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表四),由综合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培训完成后需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建档(见附表五)并留下考试记录,未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参培人员必须写出培训心得体会(见附表六);培训结束之前需对本次培训工作有关内容进行调查(见附表七)并对授课教师进行测评(见附表八)。
第十四条 年度教育及培训总结
1、综合办应在次年1月前对上年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送公司分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