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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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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

考试时间:7月5日上午 6号楼A408

题型:1、不定项15/30分 2、名词解释5/20分 3、简答题6/30分 4、论述题 20分 书138-159、186-196、218-269要看,其他看条文即可。

一、宏观调控

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

(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

(1)调控法定原则。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

预算法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

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集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期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本级预算。各部门预算则是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故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

算支出组成。

2、预算权的配置: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权。审查起诉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3)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权。审批权、监督权、撤销权。

财税法

1、财政转移支付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

第一,平衡区域财政收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第二,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第三,减少地区差距,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第四,调节产业结构。

财政转移支付以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根本目标。

2、政府间的财政支付应当遵守的原则:

其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在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规模上,应坚持与地方财政需要成正相关玉柴正功能存在付相关关系。

其二,依法转移的原则。转移支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不得滥用权力随意转移。

3、国债区别于民事关系的特征(另外看书上内容和国务院的国债条例)

(一)安全性。发债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它任何种类债劵都无法比拟的安全性。 (二)流动性。国债不论是现货交易,还是在国债现货基础上的资金融通, 交易量都很大,流通极为便利。

(三) 免税特征。投资者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人 以及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四)稳定的收益。我国的国债票面利率基本上都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投资国债可以获得较高的稳定收益。

税法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无偿的取得财产收入的一种课征行为或手段。(确定、强制、无偿)

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职能。

税收的基本要素:

(1)税收实体要素:①税法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②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指征税的直接对现货标的。依据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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