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
卫生巾(纸) 等产品 杀菌 药物 灭菌、除菌 抗炎、消炎 消毒 保健、除湿、润燥、止痒 杀精子、避孕 卫生湿巾、湿巾 等产品 药物 灭菌、除菌 抗炎、消炎 消毒 无毒 高效 轻或缓解疾病症状 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无检验依据的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抗(抑)菌作用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等内容 病症状 杀精子、避孕 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 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禁止标注无检验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依据的消毒、抗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的抗(抑)菌作用;禁止标注用于人(抑)菌作用,以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抗(抑)菌剂产品 灭菌、除菌 抗炎、消炎 消毒 无毒 高效 隐形眼镜 护理用品 全功能 灭菌、除菌 抗炎、消炎 无毒 高效 解疾病症状 杀精子、避孕 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 消毒剂 广谱、速效 抗炎、消炎 无毒 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及无检验依据的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使用剂量和保质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期。 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注抗/抑菌、杀菌作用。 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及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 标签:指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和其它包装上的所有标识。
说明书:指附在产品销售包装内的相关文字、音像、图案等所有资料。 灭菌(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消毒(disinfection):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抗菌(antibacterial):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抑菌(bacteriostasis):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是指专用于隐形眼镜护理的,具有清洁、杀菌、冲洗或保存镜片,中和清洁剂或消毒剂,物理缓解(或润滑)隐形眼镜引起的眼部不适等功能的溶液或可配制成溶液使用的可溶性固态制剂。
卫生湿巾:特指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的有杀菌效果的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 ≥90%,如标注对真菌有作用的,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1年。 消毒级卫生用品:经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等有效消毒方法处理过并达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规定消毒级要求的卫生用品。
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