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

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证收费

【发文字号】沪价费[2017]1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10.22 【实施日期】2017.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

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费〔2017〕16号)

本市各公证机构: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目录中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公证机构应当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公证机构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2、公证机构在本目录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 1 / 2

致后方可收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公证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在本单位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所有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因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应当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当事人。公证机构扣除费用的标准为:按件计费的不超过50元,其他计费方式的不超过500元。

5、各级价格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法乱收费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6、本通知自2017年10月23日起执行。

附表: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22日

附表: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2 / 2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证收费【发文字号】沪价费[2017]1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17.10.22【实施日期】2017.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cyem62bnp97tl37kuug5o77k30e1i00qqe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