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语文上学期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在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区。 2.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字体工整、笔迹清楚。 3.请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4.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弄皱,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逻辑:一种文化和精神
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但人对作为理性的核心成分的逻辑的了解还十分有限。正因如此,逻辑不是被戴上神秘、深奥、抽象的光环,被敬而远之,就是被轻蔑地视为虚无、刻板、教条、缺乏活力。很多人没有受过基本的逻辑训练,任凭外部刺激指导自己的行动。但对人类历史发展真正起作用的人来说,观念的力量尤为重要,而观念的运作正是一种逻辑运作。可见,具备良好的逻辑素质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对于应对复杂多变的世界,进而提升现代生活的人文精神非常重要。
逻辑不仅是一门独特的科学,还是一门奇异的艺术。科学在知的方面使理性臻于完善,艺术在行的方面使理性臻于完善。从这一意义上讲,逻辑的目的就是艺术的目的。然而,除非逻辑既是一门艺术,同时又是一门科学,否则这一目的是不能达到的。人类理智的本性就是要成为理性。对于人来说,理智生活是一种发展着的东西。理性并非意味着不会犯错。人类理性的活动是推演性的,而推演活动又是一种生产性的或构造性的,理性并不保证它在生产或构造或构成中不会出错,相反,它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定义或划分,推理会出现瑕疵,思想会产生混乱。自在的理性需要一种逻辑的力量来克服它的这种先天的不确定性,从而使理性的德行臻于完善。从这种意义上说,逻辑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
逻辑不仅仅是科学,是艺术;还是一种精神,一种理性精神。正是这种精神激发、促进、鼓舞和驱使人们将人类的思维得以运用到最完善的程度,并尽其所能地去探求和确立已经确立的知识的最深刻和最完美的内涵。公理化的逻辑体系表达出人类对臻至完美的理论所应当具有的形态的认识和向往。其中逻辑公理的选择体现出人们对理论本身的最深思熟虑的判断和洞察力。逻辑规则和定义体现出人们为追求无可置疑结论而对推论施加的严苛条件。推理链条的环环相扣反映出人们对思维编织的精细严密的要求。从公理出发,一些简单的定理立刻就能得到证明,这些定理进而成为那些更深奥的定理的基石。这样一座精美的大厦就严密地建立起来。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理论将其中所有的论证一一抽出,那么这一理论就会因只剩下一堆描述性语句而坍塌,理论的结构性力量和活力由此丧失净尽。而一个确立了逻辑有效性的理论意味着它获得了一种逻辑的品行。它因逻辑而变得简洁、精美、严格、强大,内部和谐、外部精巧、经久耐用。
逻辑能力是存在于人的大脑中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这种能力是通过对世
界的领悟内化而成的潜在逻辑,因此它具有某种“自然习得”,甚至“与生俱来”的性质。但它同时也具有模糊性、直觉性和不确定性,要使这种潜在的逻辑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深刻性、确定性、批判性和反思性,在语言表达上具有清晰性、规范性、一致性和相干性的显逻辑,就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强化逻辑训练。 1.下列关于第二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
A.逻辑的目的可以成为艺术的目的,但前提是逻辑是艺术同时也是科学,否则这一目的是不能达到的。 B.人类自在的理性存在一种先天的不确定性,需要用逻辑的力量克服这种弊端,从而使理性的德行臻于完善。 C.从知与行的角度看,逻辑既是一门独特的科学,又是一门奇异的艺术,科学和艺术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理性臻于完善。
D.人类理性的活动是生产性的或构造性的,常常会做出错误的定义或划分,推理会出现瑕疵,思想会产生混乱。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3分) ...
A.理性的核心成分是逻辑,但人们对逻辑的了解却十分有限,这使人很难应对复杂多变的世界和提升现代生活的人文精神。
B.一种理论要想内部和谐、外部精巧、经久耐用,具有结构性力量和活力,就需确立其自身逻辑的有效性,获得一种逻辑的品行。
C.逻辑能力存在于人的大脑,在人的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具有某种“自然习得”甚至“与生俱来”的性质。 D.生活中,人们要么认为逻辑神秘、深奥、抽象,敬而远之,要么认为逻辑虚无、刻板、教条、缺乏活力,轻蔑对待。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
A.公理化的逻辑体系包括逻辑公理、逻辑规则和定义等,可以表达出人类对臻至完美的理论所应当具有的形态的认识和向往。
B.因为没有受过基本的逻辑训练,很多人的行动常常会在外部刺激指导下进行,这就需要以观念的力量使逻辑得以运作。
C.逻辑作为一种理性的精神,能够促使人们将人类的思维运用到最完善的程度,探求和确立最深刻和最完美的知识内涵。
D.在证明定理的过程中,可以从公理出发,先证明一些简单的定理,再以这些简单的定理作为更深奥的定理的基石。 (二)文学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14分)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4-6题。
冯五爷 冯骥才
冯五爷是浙江宁波人。冯家出两种人,一经商,一念书。冯家人聪明,脑袋瓜赛粤人翁伍章雕刻的象牙球,一层套一层,每层一花样。所以冯家人经商的成巨富,念书的当文豪做大官。冯五爷这一辈五男二女,他排行末尾。几位兄长远在上海天津开厂经商,早早的成家立业,站住脚跟。惟独冯五爷在家啃书本。他人长得赛条江鲫,骨细如鱼刺,肉嫩如鱼肚,不是赚钱发财的长相,倒是舞文弄墨的材料。凡他念过的书,你读上句,他背下句,这能耐据说只有宋朝的王安石才有。至于他出口成章,落笔生花,无人不服。都说这一辈冯家的出息都在这五爷身上了。
冯五爷二十五,父母入土,他卖房地、携家带口来到天津卫,为的是投兄靠友,谋一条通天路。
他心气高,可天津卫是商埠,毛笔是用来记帐的,没人看书,自然也没人瞧得起念书的。比方说,地上有黄金也有书本,您捡哪样?别人发财,冯五爷眼热,脑筋一歪,决意下海做买卖。但此道他一窍不通,干哪行呢?
中国人想赚钱,第一个念头便是开饭馆。民以食为天,民为食花钱;一天三顿饭,不吃腿就软,钱都给了饭馆老板。天津的钱又都在商人手里,商界的往来大半在饭桌上。再说,天津产盐,吃菜口重,宁波菜咸,正合口味。于是冯五爷拿定主意,开个宁波风味的馆子,便在马家口的闹市里,选址盖房,取名“状元楼”。择个吉日,升匾挂彩,燃鞭放炮,饭馆开张了。冯五爷身穿藏蓝暗花大褂,胸前晃着一条纯金表链,中印分头,满头抹油,地道的老板打扮,站在大厅迎宾迎客,应付八方。念书的人,讲究礼节,谈吐又好,很得人缘。再说,状元楼是天津卫独一家宁波馆,海鱼河虾都是天津人解馋的食品,在宁波厨子手里一做,比活鱼活虾还鲜。故此开张以来,天天坐满堂,晚上一顿还得“翻台”,然而赚钱并不多。冯五爷纳闷,天天一把把银钱,赛一群群鸟飞进来,都落到哪儿去了?往后再瞧帐,哟,反倒出了赤字!
一日,一个打宁波帮工来的小伙计,抖着胆子告诉他,厨房里的鸡鸭鱼肉,进到客人嘴里的有限,大多给厨子伙计们截墙扔出去,外边有人接应。状元楼有多少钱经得住天天往外扔?
冯五爷盛怒之后,心想自己嘛脑袋,《二十四史》背得滚瓜烂熟,能拿这帮端盘子炒菜的没辙?这就开刀了。除去那个打宁波老家带来的胖厨子没动,其余伙计全轰走,斩草除根换一拨人,还在后院墙头安装电,以为从此相安无事,可帐上仍是赤字,怎么回事?
又一日,住在状元楼邻近一位婆子,咬耳朵对他说,每天后晌,垃圾车一到,一摇铃铛,打状元楼里抬出的七八个土箱子,只有上边薄薄一层是垃圾,下边全是铁皮罐头、整袋咸鱼、好酒好烟。原来内外勾结,用这法儿把东西弄走。这不等于拿土箱子每天往外抬钱吗?冯五爷赶在一个后晌倒垃圾的时候,上前一查,果然如此。大怒之下,再换一拨人。人是换了,但帐本上的赤字还是没有换掉。
冯五爷不信自己无能。天天到馆子瞪大眼珠,内内外外巡视一番,却看不出半点毛病。文人靠想象过日子,真落到生活的万花筒里,便是“自作聪明真傻瓜”。状元楼就赛破皮球,撒气露风,眼瞅着败落下来。买卖赛人,靠一股气儿活着,气泄了,谁也没辙。愈少客人,客人愈少;油水没油,伙计散伙。饭厅有时只开半边灯了。冯五爷心里只剩下一点不服。
再一日,身边使唤的小僮对他说,外头风传,状元楼里最大的偷儿不是别人,就是那个打老家带来的胖厨子。据说他偷瘾极大,无日不偷,无时不偷,无物不偷,每晚回家必偷一样东西走,而且偷术极高,绝对查看不出。冯五爷不肯相信,这胖厨子当年给自己父亲做饭,胖厨子的父亲给自己爷爷做饭,他家的根早扎在冯家了。倘若他是贼,谁还会不是贼?
但是,冯五爷究竟干了两年的买卖,看到的假笑比真笑多,听到的假话比真话多,心里也多了一个心眼儿了。当日晚上,状元楼该关灯闭门时候,冯五爷带着小僮到饭馆前厅,搬一把藤椅,撂在通风处,仰面一躺,说是歇凉,实是捉贼。
等了不久,胖厨子封上炉火,打后头厨房出来,正要回家。他光着脑袋一身肉,下边只穿一条大白裤衩,趿拉一双破布鞋,肩上搭一条汗巾,手提一盏纸灯笼。他瞅见老板,并不急着脱身离去,而是站着说话。那模样赛是说:“您就放开眼瞧吧! 冯五爷嘴里搭讪,一双文人的锐目利眼却上上下下打量他,心中一边揣度——这光头光身,往哪儿藏掖?破鞋里也塞不了一盒烟呵!灯笼通明雪亮,里头放点嘛也全能照出来。裤衩虽大,但给大厅里来回来去的风一吹,大腿屁股的轮廓都看得清清楚楚,还能有嘛?是不是搭在肩上那条擦汗的手巾里裹着点什么?心刚生疑,不等他说,胖厨子已把汗巾从肩上拿下,甩手扔给小僮,说道:“外边都凉了,我带这条大毛巾做什么,烦你给搭在后院的晾衣绳上吧!”说完辞过冯五爷,手提灯笼,大摇大摆走了。冯五爷叫小僮打开毛巾,里头嘛也没有,差点冤枉好人。可是转天,这小僮打听到,胖厨子昨晚使的花活,在那灯笼上。原来插洋蜡的灯座不是木头的,而是拿一块冻肉镟的,这块
肉足有二斤沉!可人家居然就在冯五爷眼皮子底下,使灯照着,大模大样提走了,真叫绝了!
冯五爷听罢,三天没说话,第四天就把状元楼关了。有人劝他重返文苑,接着念书,他摇头叹息。念书得信书。他连念书的人能耐还是不念书的人能耐都弄不清,哪还会有念书的心思?
【注】【翁伍章】嘉庆间广州象牙球雕刻名家。其牙球雕刻极为工巧,世代家传,现已传到其孙翁荣标,而球层已达45层。
4.下列对作品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5分)
A.小说善于创设冲突矛盾。状元楼自开张以来,天天坐满堂,晚上一顿甚至还得“翻台”,但是却赚钱并不多,这样的矛盾设置推动了情节的发展,引出了下文。
B.小说语言生动活泼、带有地方特色。文中多次使用比喻、拟人的修辞手法以及一些天津方言词语。
C.冯五爷从人的本能、天津居民结构、品味习惯等角度考虑,选择开宁波风味的饭馆,说明冯五爷有很强的经商能力。 D.胖厨子的穿着打扮以及他与冯五爷说话、将汗巾扔给小僮的动作是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但这恰恰暗示了他狡猾好偷的本性。
E.冯五爷得知真相后三天没说,是因为胖厨子辜负了他的信任,让冯五爷觉得没有什么人可以靠得住了。 5.小说中“冯五爷”这一形象具有什么特点?请简要概述。(4分)
6. 小说结尾部分说“念书得信书。他连念书的人能耐还是不念书的人能耐都弄不清,哪还会有念书的心思”,你怎么理解?请结合小说内容谈谈你的看法和启示。(5分) (三)实用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12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7-9题。
鲍勃.迪伦:迷人之谜
柏琳
鲍勃.迪伦是谁?
1985年,电影导演斯科特·科恩采访鲍勃·迪伦时这样描述他:桂冠诗人,身穿摩托夹克的先知,神秘的游民,衣衫褴褛的拿破仑,一个犹太人,一个基督徒,无数的矛盾集合体。完全不为人所知,像一块滚石。他曾经被分析、定级、分类,钉在十字架上,定义、剖析、调查、检验、拒绝;但是从来没有被弄明白过。
1941年5月24日,迪伦出生于美国明尼苏达州,原名罗伯特·艾伦·齐默曼。少年时他便显示出音乐天赋,10岁自学了吉他、钢琴、口琴等乐器。高中时,他就加入了一个小型摇滚乐队。
1959年,他进入明尼苏达大学。同年,他读到杰克·凯鲁亚克的《在路上》,也读到另一本“垮掉的一代”的著作《裸体午餐》。他说:“我完全爱上垮掉的一代、波希米亚、咆哮那群人、凯鲁亚克、金斯堡、柯索、费林格提……他们对我的影响就如同猫王对我的影响一样。”也许是受到某种感召,这个少年在刚满20岁时从大学辍学,孤身一人来到纽约,即将开始一段美国民谣的传奇。去纽约之前,他给自己起了“迪伦”的艺名。
1962年,他发行处女专辑《鲍勃·迪伦》。1963年,他第二张专辑中的《答案在风中飘》成为20世纪中下叶美国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的“圣歌”。
1964年,《时代变了》发行,被认为是迪伦的“抗议专辑”。他的朋友艾伦·金斯堡在听到那首《暴雨将至》时
号啕大哭,“薪火传承到了新的一代,从早期的波西米亚和垮掉的一代,到寻找光明和自我激励的这批年轻人。这些诗词简直就像《圣经》箴言一样,撼动人心。”《答案在风中飘》和《暴雨将至》等作品,使他迅速成为民权运动的音乐代言人。这些表达对核武器军备赛的担忧,以及有关贫困、种族歧视、监狱、沙文主义、战争、反思原教旨主义等内容的歌曲,迪伦只花了20个月就全部写完了。
此后,他对于加之于身的各种标签都感到厌倦,刻意要与60年代轰轰烈烈的反叛文化运动保持距离,他说:“我不想再为任何人写歌,不想成为什么代言人,我只想从我的内在出发来创作音乐。”1964年另一张专辑《鲍勃·迪伦的另一面》中,已经不见抗议歌曲的影子。
“我不是任何一代人的宴会司仪”,当人们期待迪伦能成为民权运动的旗帜时,他这样回答。他走了另一个极端——1965年的新港音乐节上,鲍勃·迪伦给民谣音乐插上了电。1965年美国迎来了抗议运动的高潮,迪伦却带上一把电吉他,给一个彷徨的时代诊断了病症:“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你孑然一身,你无家可归,你默默无闻,像一颗滚石。”这首收录在专辑《重返61号公路》里的摇滚乐,叫做《像一块滚石》,几十年后被《滚石》杂志评为500年来最佳歌曲的第一名。当时,迪伦不仅在政治上被视为脱逃的懦夫,也被视为民谣的叛徒。但对迪伦来说,这首歌不仅意味着他找到了文学和音乐间的通道,更意味着一场挣脱——从一个“抗议歌手”的躯壳逃往自己灵魂深处。此时,他的兴趣转移到了诗歌和小说上,因为这不受歌词长度限制。他呆在纽约的公寓里,埋首大堆书籍,陷入了疯狂的诗歌阅读中,读兰波也读布莱希特,喜欢艾略特,还曾为爱伦·坡的《钟》谱上吉他曲。“我就这样训练自己的思维,丢掉不好的习惯,并学着让自己沉静下来。我读了整本的拜伦的《唐璜》,从开始到结束都集中精神,同时还有柯勒律治的《忽必烈汗》。”70年代末,当嬉皮士文化与政治风潮过去后,人们更关注他的诗歌天赋。
1996年鲍勃·迪伦正式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垮掉的一代”中最杰出的作家艾伦·金斯堡在推荐信中写道:“他的作品帮我们恢复了音乐与诗歌之间至关重要的联系。”
迪伦的文学传统是深厚的。2000年,曾被誉为“每个诗人梦寐以求的评论家”的克里斯朵夫·瑞克斯曾在迪伦演出后台问他最近读什么书,迪伦脱口而出:莎士比亚。瑞克斯后来撰写了《迪伦对原罪的先见之明》,将迪伦称为“当代美国最好的用词专家”。
80年代至今,迪伦逐渐减少了发行唱片的数量,他全身心爱上了巡回演出,重新回到了行吟歌手的传统。怀旧者鲍勃·迪伦,用巡演的方式,做回了一个吟游诗人。事实上,这才是伟大文学的源头所在——无论是西方的《荷马史诗》还是东方的《诗经》,文学最初是用来歌唱的。
歌唱者本就是诗人,而诗人鲍勃·迪伦的灵魂,也是文学的灵魂。
(选自2016年10月15日《新京报·书评周刊》,有删改)
相关链接:①在诺奖历史上,曾数次把奖项授予“非文学”人士,最出名的当属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1950年)和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1953年),而2015年的诺奖得主阿列克谢耶维奇,严格意义上也是一个记者,并非作家。但是,把文学奖颁给一个歌手,却是头一次。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给予鲍勃·迪伦的颁奖辞是:“在伟大的美国歌曲传统中创造了新的诗歌形式。”②鲍勃·迪伦的传记作者戴维·道尔顿称他为“最多变的灵魂”,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