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一)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XXXX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 电话: 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0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09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10)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10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一二审判决书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二)
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大概格式就这样,关键不是格式问题,你最好掌握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同时向法院提供这些情况。还有如果能和执行庭的人搞好关系就好了。现在执行难啊! 强制执行申请书(三)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 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2年之内申请执行。 5、期限计算:
①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强制执行申请书(四)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五)
申请人:曾祥喜,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岩口乡马头山村3组
被申请人:周启,男,197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马王堆涂料城A座909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作出(2006)字第1451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2006年1月13日 下午14:00,被申请人周启为报复申请人,指使一中年男子将申请人骗至雨花区洞井镇李家路肖家湾路口,被申请人周启伙同王铁明等四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申请人为躲避殴打,往空旷地逃路,被行进在此的湘AB0144白色跃进货车(车主为邓巍)撞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伤残等级十级。
2006年6月5日,申请人诉至贵院,经贵院审理作出判决,由被申请人周启赔偿申请人14255.5元.本案受理费40元,其他诉讼费310元,合计350元。由被申请人周启负担315元。 但被申请人周启时至今日只支付了8000元,还没有支付余下的数额.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曾祥喜 2007年3月12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六)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 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04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04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2004)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