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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限薪的理论依据何在(职场经验)
最近国外和国内同时暴出多项企业高管的“高薪门”丑闻。那边厢,奥巴马在看到媒体报道受援助
50万美元
金融机构的高管仍然高薪厚禄时,直斥之为可耻,并立出新规:受助金融企业高管年薪封顶。这边厢,媒体从蛛丝马迹中发现国泰君安评,随后又传出财政部有意为国有金融高管限薪
2008年人均年薪超百万,又掀起了一番讨论和批280万元人民币的消息。
但不管怎么样,备受金融危机折磨的
人们仍在对高管身价的天花板到底设在何种水位上争论不休,
投资者和普通百姓的愤怒总算是稍稍平息了,此事似乎该告一段落了。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如果不能为限薪令提供充足理由,今后环境一变,类似争议恐怕会再度出现。如果限薪仅是当前金融危机环境下的特殊措施,
那就是对把这件事简单化了。表面上看,美国限薪
对象为受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中国限薪的对象为国有机构,前者不难理解,因为千疮百孔的机构都濒临死亡了,高管还要发上一笔,道义上是可耻的;后者将限薪政策建立在“过高薪水是国有资产流失”这样一个理论前提上。
这就直接引出了如下问题:不在援助之列的金融机构该不该限薪?非国有金融机构该不该限薪?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认为:非国有机构高管的价格应该由市场来确定,是在把金融业和其它行业等量齐观了。
政府无权干预。持这种观点的人
按照英国金融时报评论员马丁。沃尔夫的说法,银行是一个
喜爱风险的行业,但却作为公共事业得到保障,没有哪个行业在将利润私有化、将损失公有化方面的才能可以与银行相比。由于金融机构是唯一能拖垮整个经济的行业,机后政府不得不动用公共资金去“救援”。
其外部性决定在发生金融危
金融机构的
正因为对“大而不能倒”的道理了如指掌,
高级经理层才会不惜冒额外地风险以获取暴利。
人们有一种印象,似乎金融业是一个存在长期超额利润的行业。例如,
1997年到2006年之间,英
国各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中值为20%.2006年,爱尔兰、西班牙与北欧国家的ROE也为20%.以一个世纪为跨度,全球长期
ROE仅为6-7%.然而,根据利润率平均化原理,
ROE超出长期平均水
1980年代
平两到三倍一定意味着接下来会有大量的银行破产情况出现。事实上也确是如此,美国
末的储贷危机,1990年代上半期的国际借贷危机以及眼下金融机构几乎全军覆没的海啸,无不是追求高额利润的金融机构激进冒险经营战略的结果。高管们领走了丰厚的回报,等到公司破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