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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广场(含人防)工程土建、安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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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广场(含人防)工程(项目名称)

人民广场(含人防)工程土建、安装 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项目编号:HAX200908006 标段编号:HAX20090800601

招标人:南通置远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 2009 年 10 月 22 日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 投标人须知…………………………………………..……………. (8)

(一) 总则…………………………………………….…..…………….. (8)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第二章

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 ………….. (10) 投标报价…………………………….…………. ……………. (13)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 (17) 开标、评标、定标……………………….……………..…….. (18) 授予合同………………………………….…………….……….. (21)

评标办法……………………………………….…………………… (23)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3)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7)

第一节 协议书…………………………………………….…..……… (27)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 (29) 第三节 专用条款………………………………………..….………… (29) 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 (41)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43)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43)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43)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44)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一、二、三、四、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44) 工程量清单………………………………………….…..………….. (45) 封—1工程量清单………………………………………………….. (45) 表—01总说明……………………………………………..……….. (45)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5) 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45) 表—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45) 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45) 表—13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45) 表—15—1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45)

投标文件格式………………………………………..…...……….. (4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8) 授权委托书…………………………………………….....……….. (49) 投标函………………………………………………….....……….. (5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1)

封—3投标总价……………………………………………….…… (52) 表—01总说明……………..…………………………….…...…… (53) 表—02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54) 表—03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55) 表—0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6)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7) 表—0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8) 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59) 表—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60) 表—11—1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61) 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62) 表—13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8) 表—15—1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69) 表—15—2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70)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1)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2) 七、施工组织设计……………………………………………….……… (73) 八、资格证明材料…………………………….….……………….…………(74)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签字): 日 期: 2009 年 月 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2009年 月 日 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1 2 3 1.1 1.1 1.1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说 明 与 要 求 人民广场(含人防)工程 海安县黄海路与中坝南路交叉口 17226平方米 4 5 6 1.1 1.1 1.1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工期要求 包工包料 合 格 计划开工时间: 2010 年 01 月 18 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0 年 05 月 27 日 施工总工期: 130 日历天 定额工期: 165 日历天 7 8 9 10 11 12 13 1.1 1.2 16 12 13.1 14.1 18.2 资金来源 招标范围 工程报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踏勘现场 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 自 筹 人民广场(含人防)工程土建、安装 固定单价报价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人民币 肆拾 万元 时间: 2009 年 10 月 24 日 8 时- 17 时 地点:海安县黄海路与中坝南路交叉口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等。 14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等。项号 条款号 15 18.4 内容 招标控制价 公布时间 说明与要求 时间: 2009 年 11 月 1 日 16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 零 份。(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副本贰份) 17 21 投标文件提交 收 件 人: 陈旭 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09 年 11 月 11 日 9 时 0 分 提交地点: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18 24 开 标 开标时间: 2009 年 11 月 11 日 9 时 0 分 开标地点: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9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 20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5 %,其中:工期为 2.5 % ,质量为 2.5 %。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注:开标时间以评标系统电脑显示时间为准。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见现场 。各投标单位必须详细勘察现场,以便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现有场地条件处理的所需费用,包括破地坪、承台、场地清理、拆除围墙、露天小厕所、车库及清理招标方不需要的绿化等费用。

(2)施工用水、电: 具备 。 (3)场内外道路: 畅通 。 (4)其他:无 。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代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他按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须知要求执行。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海安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将给予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就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 3 天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海安县招标投标办公室专用答疑邮箱 hazbb88811408@163.com 向招标人提出(需标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招标办备案后,将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答疑栏目公布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招标人将发放经招标办备案过的招投标专用光盘,专用光盘一经发放,不得变更。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报招标办备案后,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答疑栏目 公布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以无效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 8.1、8.2、8.3、8.4、8.5、8.6、8.7、8.8、8.9、8.10 条内容。其中技术标包括以下 8.8 条,商务标包括以下 8.1、8.2、8.3、8.4、8.5、8.6、8.7、8.9、8.10 条。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3投标函;

8.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8.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7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8.8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4)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近两

年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资格预审更新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8.9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壹套;

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工程执行《关于海安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的管理规定,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汇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帐户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3206213001241000001317,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开标前,凭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并提供银行进帐单复印件至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7号窗口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办理换取统一收据。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现金缴纳方式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经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

心47号窗口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前按有关规定至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需核验开户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交,以受理处在“海安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上加盖备案章为准。(敬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名称便于银行核对)。开标时,投标人需出示加盖备案章的“海安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提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价的1%,且不超过80万元。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

13.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6条第2款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四)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

16.1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

16.2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包括所有风险和收益)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记录等计算价格,投标人未填写价格的工程量清单项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在工程报价中作优惠考虑,且不得补报或调整。

工程价款调整

见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23条。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

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本工程中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见工程量清单)均为招标人参与采购或招标的项目,暂估价均为无税价,[特别提醒:1、暂估价由招标人现场认定,招标人保留分包权、中标人分包需经招标人同意;2、在招标人与第三方就单项暂估价形成实施方案后,由中标方按该方案与第三方签订单项暂估价的施工协议(包括第三方提供单项暂估价材料发票);3、凡暂估价认价部分在结算时不予下浮;4、暂估价超额的部分结算时招标人加7%的税费给中标人;5、中标人必须配合好本工程中暂估价的施工与管理]。

18招标控制价

18.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第13项)

18.2.1招标控制价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一个项目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编制,并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计取标准按江苏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项目措施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18.2.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需要,选择典型工程测算并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

18.2.3招标人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和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确定招标控制价。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不得采用定额预算价总价下浮的形式,调整幅度在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费用的综合单价计算中得以体现,其他项目费(计日工除外)、规费、税金及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不得在调整范围。招标控制价计算程序如下:

招标控制价计算程序 序号 一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二 措施费用 其它项目费用 规费 税金 工程造价 18.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使用表格:招标控制价封面、总说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及明细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及措施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

计算公式 (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价 (一)*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价 计日工*单价*(1-招标调整系数) (一+二+三)*费率 (一+二+三+四)*费率 一+二+三+四+五 备注 三 四 五 六 按规定计取 按规定计取 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等,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8.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18.4.1招标控制价实施备查制度。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当天,应持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与填写的《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受理单》一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备查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等文件(含电子文档)。

18.4.2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7天前经海安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具体公布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8.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18.5.1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3天前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内容,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再报送原备查机构。

18.5.2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招标管理机构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正。

18.5.3对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诉,投诉人要求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2%以内(含±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在±2%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不可竞争费用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按09费用定额中规定标准计取,列在“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

“考评费”按09费用定额中规定标准计取,列在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内。

“奖励费”根据招标人(发包人)的创建目标(本工程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不计取;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按09

费用定额中规定标准计取,列在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内。

竣工结算时以核定的最终费率(即将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等三部分合并列项计取)计取。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

2.规费

(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应按有权部门征收的实际金额计算。施工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计取方法: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中,暂不计入;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通建工〔2009〕136号文件精神执行,计取标准为0.19%,计取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之和。

(3)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09费用定额中规定标准计取。 3、税金 按海安县现行规定的标准3.332%执行。

19.5与投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暂按13万元计算,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列在土建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内,中标后,由中标人将该款项全额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再另行给付给中标人。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壹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零份(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文件的

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0.2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以及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时,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第一册(技术标)第二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技术标)和第二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如需提供技术标、商务标专用光盘的,技术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应分别夹(装)在技术标、商务标正本中。

20.3当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时,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2 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3.3多因素综合评估法

以上三种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用技术标电子标书,技术标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先行当众进行复制或导入,供评标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式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

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7.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

27.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27.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7.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7.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8.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

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电子标书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文本标书为准。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两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二)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四)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五)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六)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定施工合同时合同条文应按照08规范中合同价款 、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

条款内容要求以及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详细约定。

36.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定标后7日内,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海安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网上给予公布。

第二章 评标办法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与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 报价唯一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资格预审更新) 评审因素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无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企业信誉 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项目负责人资格 贰级及以上注册(临时)建造师证书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 无 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投标范围 工 期 评审标准 符合“投标人须知”1.2项规定 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2项规定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符合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通过 符合性评审通过 符合性评审通过 符合性评审通过 符合性评审通过 符合性评审通过 符合性评审通过 符合性评审通过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符合性评审通过 符合性评审通过 2.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90分) 2.2.4.1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4.2投标报价得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0分;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1分(该分值最低不得少于0.3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5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0分)

2.2.5.1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10分。

2.2.5.2确定综合单价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 含5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

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2.2.5.3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离程度得分

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2分。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 包 人(全称): 南通置远投资有限公司 承 包 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人民广场(含人防)工程 工程地点: 海安县黄海路与中坝南路交叉口 工程内容:人民广场(含人防)工程土建、安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海发改投资(2009)233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人民广场(含人防)工程土建、安装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南通置远投资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章与备案且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

有关技术资料;(7)招标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0)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范围以外的部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5.3.1发包人: 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3.2职权: 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材料的认质认价、现场签证、变更、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上述职权的使用,须经发包人签字有效。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 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

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交验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视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应注意待建构筑物与临近已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确定保护措施。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工程量月报表、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使用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自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消防、环卫、环保、安全生产等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持现场清洁,按标准化工地执行。文明施工,交工前现场清理应达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承担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负责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并经发包方工程师确认,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根据其耗用量及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标准,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费用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

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指令,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参加有关工程会议。

总承包人应对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设备材料采购等给予配合协调,提供已有施工用脚手架、垂直运输、门窗缝口补粉刷、洞口补平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双方签定合同后7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总监与发包人审核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与发包人。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报送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五日内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内结束,每月25日前提交剩余工作量进度计划 。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

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不可抗力,2、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必须有发包人和监理共同认可的工期顺延签证单。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的调整。当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

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3)合同价款的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施工图纸、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1)调整范围: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修改和变更及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签证。(2)调整办法:(1)调整范围: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修改和变更及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签证。(2)调整办法: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应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参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人材机价格及费用标准由承包方重新组价计算,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按认价或施工期间海安造价信息指导价计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本工程中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见工程量清单)均为发包

人参与采购或招标的项目,暂估价均为无税价,[特别提醒:1、暂估价由招标人现场认定,招标人保留分包权、中标人分包需经招标人同意;2、在招标人与第三方就单项暂估价形成实施方案后,由中标方按该方案与第三方签订单项暂估价的施工协议(包括第三方提供单项暂估价材料发票);3、凡暂估价认价部分在结算时不予下浮;4、暂估价超额的部分结算时招标人加7%的税费给中标人;5、中标人必须配合好本工程中暂估价的施工与管理]。

本工程弱电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电梯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提供现有施工用脚手架、垂直运输、门窗缝口补粉刷、洞口补平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该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的模板、脚手架等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应按苏建价(2009)40号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

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09费用定额中的有关费用标准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竣工结算时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转帐支付;

付款时间:1、每月10日前付上月完成量的3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50%;3、审计结束后两个月内付至审计价的70%;4、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分两次付清,第一年付审计价的20%;第二年除保修金外付清。

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须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款及工程暂列金额。 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须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款及工程暂列金额。

本工程的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到承包人的财务账户。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的价款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在材料的计划申报、审核、进场验货、保管、现场管理中均应严格控制、杜绝浪费,严禁材料私自出场。如材料数量超出计划,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格全额退还给发包人。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业主参与货物

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业主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业主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

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第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且抽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变更

1、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执行。

2、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或补充的,应征得监理及发包人确认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如承包人根据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调整施工,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1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招标时暂定价材料及预留金竣工结算调整办法:凡发包人招标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均须由发包人认质认价,结算时在暂定价原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工程预留金(含规费、税金)全额扣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工期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除没收承包人质量履约担保金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2.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3.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后,不得更换投标时确认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驻在现场,自始自终负责工程管理,不得委派他人行使项目负责人的职权。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4.本工程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遵守“通建工(2002)字第490号文。如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次罚款壹万元处理。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调解;

(2)当采取第(1)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发包人在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总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人,业主参与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决策,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业主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业主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

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的费用采用总承包单位方式分担。发包人在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38条通用条款约定确定分包单位,并经发包人确认分包的专业工程价格。 分包施工单位为: 另行约定。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 必须对其参与完成此工程的人员人身意外伤害进行参保。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证金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差额保证金(如有)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叁份,副本捌份,合计拾壹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分送有关部门。

47.补充条款47.1 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不予接受并及时退货。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一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47.2 承包人选用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试验资质,并能出具符合建设部有关规定的规范化试验资料,首次试验前,应把试验室的名称及资质证书等材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认可,否则,所出具的资料不予承认。

47.3 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试验工作(试压块的制作、取样、登记编号、送检、试验资料收集、整理等),负责试验的人员姓名及资质证书等材料也需报监理工程师备案认可。

47.4 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47.5 承包人供货的全部设备及主要材料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和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企业。投标文件须附有以上设备和材料的产品介绍和相关资质文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供核对)。承包人所选品牌(厂家)必须按要求填写,且今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如发包人对设备的品牌(厂家)有意向的,承包人应响应,否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能使评标组相信承包人所选品牌(厂家)的品质已达到或超过拟选品牌。

47.6 考虑到本工程工期较紧,并且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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