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0-03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依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0-08-28 大龙地产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