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总体要求,特制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地膜、秸秆等的调查、监测,涉及大数据分析及时空尺度的产排污量测算,为确保普查各项技术要求、工作方案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组织实施“全流程、全要素、可追溯”的质量控制,有利于全面提升普查数据质量,保障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的科学合理、真实可靠。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地膜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产生量和利用量的调查、监测、数据汇总及结果测算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参与普
查的各级人员和机构的质量管理。
三、基本原则
全流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农业污染源普查的方案制定、参与机构登记确认、人员培训和考核、现场调查、原位监测、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报告编制等全过程,对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关键节点、数据质量严格把关,识别并消除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类因素,保证普查工作全程可控。
全要素: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是质量控制的主体,通过构建参与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环节-普查数据-普查结果的多元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与合作,切实将质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农业污染源普查的每一个机构和人员。
可追溯:建立“国家—省—实施机构—实施人员”四级联动的质控工作机制和“质控工作组—质控专家组—质控实验室”三位一体的质控管理体系,对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机构实现从管理环节到技术环节的质量控
制措施全覆盖,保证工作质量全程痕迹化管理,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
四、组织分工
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组建质控专家组,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编制辖区内质量控制方案,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建质控队伍,认真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
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图1质量控制体系组织结构图
(一)国家质控工作组
国家质控工作组全面负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制定普查质控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参与各专题普查方案的编制,组织质控的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组织国家质控专家组成员审核现场调查、原位监测数据和普查报告,指导各省普查质控工作。
(二)国家质控专家组
按照国家质控工作组的要求,国家质控专家组主要负责指导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工作,审查相关技术文件,解答地方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质控技术问题,参与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普查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
(三)国家质控实验室
按照国家质控工作组的要求,国家质控实验室负责制定农业污染源普查相关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和分析检测等质控技术要求,负责监控样品的研制与发放,组织检测机构能力考核,组织样品复检。
(四)省级质控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