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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与司法文书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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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3)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①律师不得来源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求当事人争议的权益;②律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者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③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④律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⑤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⑥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⑦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活动;⑧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4)律师同行之间关系的纪律:①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②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通过法律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风,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应当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之

间进行竞争。不正当竞争:①贬损或诋毁其他律师和律所;②给委托人或介绍人各种名义的财、物和利益许诺;③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④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⑤其他。

15.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P298 接受委托的条件(简答):

(1)审查案件是否具备起诉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④属于人民法院说来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不属于重复诉讼及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2)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违背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根据,有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4)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16、辩护律师的责任 P228

(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如解答提出的法律问题,讲解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为被告人代写法律文书;维护犯罪嫌疑人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如维护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对于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17. 法律援助的范围 P209

范围(简答):《条例》第10-12条规定—— (1)民事、行政案件:①请求国家赔偿的;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⑥主张建议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 (2)刑事案件: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

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18.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的含义及代理律师的权利 P268

含义(名词解释):

指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害人的名义代为参加诉讼的活动。

代理律师的权利(简答):

(1)依据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需在被害人的授权范围内,被害人的授权范围需在法定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之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不能授予代理律师)。

(2)律师法规定律师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其在法庭上辩论的权利依法保障;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执业

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等。

19.行政诉讼中律师代理的特点及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意义 P308 特点(简答):

(1)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存在于行政诉讼过程中,其代理关系和代理活动,要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和规范;

(2)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代理工作,主要是围绕着论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来进行。

意义(简答):

(1)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律师代参加行政诉讼,有利于协助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地审理行政案件;

(3)代理律师参加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改变官僚行政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0.律师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 P344 基本原则(简答):

(1)当事人自愿原则: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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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3)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①律师不得来源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求当事人争议的权益;②律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者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③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④律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⑤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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