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参观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安环部负责。教育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3.2 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生产部经理及安全员负责。教育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
3.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安环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容同新入厂职工;
4.2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环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5、特殊教育
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区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5.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定期复审。
5.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5.4 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考核方法
6.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
6.2 其它管理层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 6.3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4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的整改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识别危害因素,及时控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任务与要求
2.1 基本任务: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2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明确目的,要求,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2.3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安全检查人员职责
3.1按相关安全检查的要求,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 3.2按时参加安全检查.
3.3按分工做好分管的检查工作;
3.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
因素认真记录,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3.5对检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归纳整理;
3.6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安全检查再报告制度。再报告后,主管领导未办理,则主管领导负全责。
3.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4、安全检查的容 4.1 安全管理检查
4.1.1 检查安全记录、台帐的填写情况;
4.1.2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4.1.3 检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4.2 现场安全检查
4.2.1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消防、仪表、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和制度要求,检查生产、施工现场;
4.2.2 检查员工各项安全生产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2.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2.4检查安全标识、危害告知、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2.5 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检查的形式 5.1 综合安全检查
5.1.1 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
5.1.2 公司每季度不小于一次,车间每月不小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
5.1.3公司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车间由生产设备部经理组织本车间相关人员参加。 5.2 日常安全检查
5.2.1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5.2.2 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 5.2.3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围,深入生产现场特别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6、隐患治理
6.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经被检单位确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部门应督促隐患的整改;
6.2各部门必须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完成隐患的整改并按要求回复;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防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 6.3对于涉及面较广,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多的事故隐患应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组,建立管理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6.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对隐患的整改情况登记建档,并在下次检查中进行复检确认;
5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