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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之公文中一些词语的词义辨析及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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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一些词语的词义辨析及用法问题

用词准确是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但是达到这个要求有时并不容易。究其 原因,往往是对一些词语的词义及用法不甚了解。笔者根据工作实际,挑出公 文中容易用错的一些词语试加辨析、讨论,或许有益于减少公文用词不当的硬 伤。讨论主要依据商务印书馆第 5 版《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词典》) 和《人民日报》等。

1.称谓问题

(1)介绍领导,有时职衔在前、姓名在后,如 局长X>;有时姓名在前、 职衔在

后,如“>局长”两者在表达效果上有些区别:前者是客观性表述,后 者则含有敬意(敬称)。

公文一般采用前一种方式,即客观性表述;当然,如果介绍上级领导,也 可使用敬称。 介绍离职领导经常用到 原”字,原”的位置也有讲究。例如,

原X局局长

“X局原局长XX”前者表示这个局已不存在,当然 x也不是局长了;后者 表示虽然

局长换了,但这个局仍然存在。所以, 原冶金工业部副部长xX勺用 法是正确的,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冶金工业部了; 海南文昌市委原书记xX勺用

法也是正确的(可参见《人民日报》 2008年 8月 28日第 10版),因为不存在 的只是这个书记而已。

与此类似的还有 前”字,如 前苏联” “xX国家)前总理”但是 前”只用 于国家、政党及其政要等,我们的 “级别”不够,只能用 “原”而不能用 “前”。

(2)采用客观性表述时,很多人习惯在职务和姓名之后加上 如 局长XX志”其实,这是口语的习惯说法,书面语中这个

“同志”二字, 同志”是多余的。

我们看《人民日报》介绍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和姓名之后也没有 “同志”。“职 务+姓名+同志”的用法,常见于讣告、悼词(可参见《人民日报》 2008年 8月 28日第 4 版)。

公文使用 “同志”一词还需注意两点。 ① 这个词有特指和泛指两种含义(参 见《词典》第 1368页)。干部任免文件中,如果是党委任免干部,被任免人姓

名之后要加 “同志 ”二字,这里的 “同志 ”特指党内干部,是 “党内互称同志 ”的体 现;如果是行政任免,一般不加 “同志”,因为行政干部不一定都是党员。以上 是特指的例子;而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里的 “同志们”则是泛指。 ② 主送本系 统、本单位的公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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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众所熟知的领导,可以仅用 “同志 ”称谓而不必冠以职 衔。例如印发局长在本单位某次会议上的讲话,标题可拟为《关于印发

在X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这样既节约用字,又淡化 员”的外延

严格地讲, “班子成员 ”是一个外延不确定的概念。每个单位一般都有几套 班子,党委一套,行政一套,纪委一套,还有工会、团委的班子等。那么, “班 子成员 ”到底指哪一套的呢?实际工作中,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界定其外延的。 总局所属各局院的班子成员包括:行政班子全体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 委书记;控股公司的情况稍复杂一些,原则上总局委派的董事、监事也应进班 子。这些人员,都是总局管理的干部。

还有两个相关问题。( 1)总局管理的二级单位,总会计师进班子;三级单 位(如各地勘院)的总工程师进班子。( 2)局院的工会主席本身不进班子 —— 这里面有体制的原因和历史的原因。但是目前各局院(包括控股公司)的工会 主席都是党委副书记兼任的,他们以党委领导的身份进班子。

3.主管、分管

这两个词的意思很接近,但在词性上有区别。 “分管”是动词, “主管”兼有动 词、名词两种词性。常用词组如 “财务主管”、“一级主管 ”, “主管”都是名词;作 为动词,主管的意思是 “负主要责任管理(某一方面) ”,口语中用得较多。

起草班子成员分工的文件,应使用动词 分管”如“X副局长分管地矿业” “X副局长分管人事处”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介绍国资委领导的分工,用的 也是“分管”。

顺便再提两件事:( 1)党委领导同志分管行政工作,如 “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

xM同志

官位”意识。2.班子成

XX分管审计处”前面最好加上一句 受局长委托”(党委领导兼任行政领 导职务的除外)。

( 2)班子分工文件,如果不涉及党委领导同志,则以行政行 文;如果涉及党委领导同志,则以党政联合发文为宜。

4.会议的出席、列席、参加

出席和列席都是参加,区别在于:法定成员参加本组织的会议叫做出席, 其他人员(上级领导除外)参加叫做列席。例如召开局党委会议,局党委委员 出席会议,非党委成员 ——哪怕是局领导 ——只能列席。原则上,列席人员没有 表决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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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领导参加会议也叫出席,不能 “降格 ”为列席,尽管上级领导并不参与 表决。这种 “出席 ”,姑且算做特例。 5.制订、制定

前者强调过程,后者侧重结果(含有确定下来的意思)。两者在词义上难 以区分,基本可以通用。

6. 施行、实施

词义十分接近。对于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既可施行,也可实施。只不 过在习惯上, “本条例(规定、办法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施行 ”;而条例 “施行 ”之后,还可以制订 “实施 ”细则。

同“制订”、“制定 ”一样,笔者认为 “施行”、“实施”的使用只有习惯上的区 别,而没有对错之分。语言中的 “习惯势力 ”非常强大,有些用法单从语法上、 逻辑上很难判定谁是谁非。例如,纪要是把会议、会谈的情况 “记 ”下来,但习 惯上写成“纪要”而不是“记要”;“年轻(人) ”、“年青”和“青年”,分清他们之间 的差别很伤脑筋; “大将”和“将军 ”、“教师”和“教书 ”,同一个字、同样的意思, 用在不同的词里读音却不同。还有极难区分的 “作”和“做”。“写作 ”、“作文”、“作 报告”都用“作”,“做文章”却用“做”;“做人”用“做”,“作为,, 的人”却用“作”;“当 做”、“叫做”只用“做”,而“做客”和“作客”、“做成”和“作成”、“做法”和“作法”的 用法都是规范的 ,, 如此等等,连语言学家也为之头疼。

诸如此类解释不清的问题,只好归为 “习惯用法 ”。掌握习惯用法,只有 “不 讲道理 ”地死记硬背,舍此似无更好的办法。

7. 其他、其它

“其它”仅指事物, “其他”既可指物、指事也可指人(《词典》第 1070 页)。 “他”用于指物并不鲜见,如:他乡、他日、他山之石。笔者意见,一律 使用“其他”而不用 “其它”,似乎更加保险。

“他”也不仅限于指代男性。古汉语没有 “她”字, “她”是“五四”时期刘半农先 生发明的,所以古典小说里无论男女一律都用 “他”作代词;现代汉语中, “他”同 样可以用做不分性别的泛指,例如指称有男有女的若干人时,用 “他们 ”而不用 “他(她)们 ”或“他们和她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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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之公文中一些词语的词义辨析及用法

公文中一些词语的词义辨析及用法问题用词准确是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但是达到这个要求有时并不容易。究其原因,往往是对一些词语的词义及用法不甚了解。笔者根据工作实际,挑出公文中容易用错的一些词语试加辨析、讨论,或许有益于减少公文用词不当的硬伤。讨论主要依据商务印书馆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词典》)和《人民日报》等。1.称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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