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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6飞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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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长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且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选举程序合法。董事长候选人的选举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董事长候选人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张旭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黄勇峰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

000026飞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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