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5 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之间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及架体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6.9.6 附墙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部应设置一组附墙架,悬高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不应采用木质和竹竿等做附墙架。 6.9.7 缆风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提升机无法用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2 缆风绳安全系数应选用3.5,并应经计算确定,直径不应小于9.30mm;提升机高度在20m 及以下时,缆风绳不应少于1 组,提升机高度在21~30m 时,缆风绳不应少于2 组;
3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 4 高架提升机不应使用缆风绳。
6.9.8 吊篮应装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6.9.9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后,停靠装置应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承受所有载荷; 2 断绳保护装置应能使满载断绳时,吊篮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3 吊篮安全门应采用机电连锁装置,当门打开时,吊笼不应工作;
4 上料口防护宽度应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应能承受100N/m 均布荷载;
5 上极限位器安装位置为: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 非自动复位型紧急停电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使司机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但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7 信号装置:由司机控制的音响信号,各楼层装卸人员应都能听到;
8 高架提升机(30m 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 1)下极限限位器: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吊笼停止下降; 2)缓冲器:应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3)超载限制器:当超过额定载荷时,应能切断起升控制电源; 4)通讯装置:司机应能与每一站对讲联系。
9 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挂立网。
6.9.10 当提升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避雷装置,所连接的
2
PE 线应作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10 桥(门)式起重机
6.10.1 桥(门)式起重机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小车架不应有裂纹和明显变形;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应予报废。
6.10.2 主梁跨中上拱度应为:(0.09%~0.14%)S,且最大上拱度应控制在S/10范围内;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应控制在跨度1/700 范围内;端梁有效悬臂处的上翘度应为:(0.9/350~1.4/350)L1 或L2(S:表示跨度;L1、L2:表示有效悬臂长度)。
6.10.3 刚性支腿与主梁在跨度方向的垂直度应为h1≤H1/2000(h1:表示下沉深度;H1:表示起升高度)。
6.10.4 通用门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应为:
1 当S≤26m 时,△s=±8mm,相对差不应大于8mm; 2 当S>26m 时,△s=±10mm,相对差不应大于10mm。 6.10.5 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轨道接头未焊为一体的情况下,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接头处的高低差不应大于1mm; 2)接头处的头部间隙不应大于2mm; 3)接头处的侧向错位不应大于1mm;
4)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轨道接缝应放在筋板上,允许误差不应大于15mm; 5)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放在不小于1.5m 处加挡铁; 6)轨道纵向坡度不应超过0.5%;
7)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垫片不应窜动,压板应固定牢固; 8)轨道不应有裂纹或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9)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或大车轨距:S≤10m 时,△s=±3mm;S>10m 时,△s=±[3+0.25(S-10)]mm,且最大不应超过±15mm.
2 大车运行出现啃轨时,跨度极限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跨度极限偏差应为: ①S≤10m 时,△s=±2mm;
②S>10m 时,△s=±[2+0.1(S-10)]mm。
2)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的跨度极限偏差:(通用桥式起重机)△s=±5mm,每对车轮测出的跨度相对差不应大于5mm。
6.10.6 传动系统的驱动轮应同向同步转动。 6.10.7 制动及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终点应设置四套终点止挡架和灵敏、有效的行程限位装置; 2 各限位器应齐全、灵敏、有效;
3 导绳器移动应灵活,自动限位应灵敏可靠;
4 外露传动部分防护罩(盖)应完好齐全;应装有防雨罩;
5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应设有电器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均应停止工作;
6 大车轨道铺设在工作面或地面时,起重机应设置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 7 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紧急断电开关,并保证司机操作方便;
8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设置防倾翻安全钩;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适宜,运行不应有卡阻;
9 吊运炽热金属的起升机构应装两套高度限位器,两套开关动作应有先后,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或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功能应可靠、有效;
10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置防护板;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 6.10.8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电源总开关应设在靠近起重机地面易操作的地方,并加锁;
2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绝缘性能应良好,应固定牢固;动作应灵敏、有效,符合说明书的要求;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 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下不应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下不应低于0.14MΩ;
3 总电源回路至少应设置一级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类型来定;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 选取;
4 总电源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失压保护装置; 5 每个机构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装置:
1)交流绕线式异步电机应采用电流继电器;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不应大于电机额定电流的2.5 倍,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不应大于电机额定电流的2.25 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机额定电流之和;
2)鼠笼型交流电机应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作过载保护,其整定值
不应大于电机额定电流的1.1 倍。
6 主起升机构应设有超速保护装置; 7 大、小车的馈电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6.11 高处作业吊篮
6.11.1 悬挂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位应正确。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悬挂机构负载后施加于支承处的作用力; 2 悬挂机构的梁连接应可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 配重块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码放应整齐并防盗。 6.11.2 悬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出现焊缝、裂纹、严重锈蚀,螺钉、铆钉不应松动,结构不应破损;使用长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 安全护栏应齐全完好并设有腹杆;其高度在建筑物一侧不应小于0.8m,其余三个面不应小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 水平移动的集中荷载;
3 底板应完好并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150mm 的挡板,且挡板与底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 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5 在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但不同机型还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 6.11.3 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爬升式提升机:
1)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不应采用离合器、摩擦装置和皮带传动;
2)手动提升机应设有闭锁装置;当提升机变换方向时,动作应准确和安全可靠; 3)提升机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应卡绳和堵绳; 4)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牢固并垂直。 2 卷扬式提升机:
1)卷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2)卷筒应设有挡线盘,当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 倍;
3)工作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4)工作钢丝绳应安装上限位装置;
5)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距地面15~20mm 处应安装坠铁;
6)在建筑物的适当处应安装保险绳。
6.11.4 吊篮的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当吊篮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n 时,安全锁应在不超过100mm 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的钢丝绳;安全锁应在有效检定期内。 6.11.5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不应自动复位; 2 安全钢丝绳应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3 行程限位装置和同时发出的报警信号装置应灵敏可靠; 4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并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5 应设置紧急状态下能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 6.11.6 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 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
2 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振、防尘措施;元件排列应整齐,连接应牢 固,绝缘应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
3 主电源控制回路应独立于各控制电路;
4 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6.12 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
6.12.1 升降脚手架无论在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应具有承受规定荷载而不倾翻的稳定性能。
6.12.2 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加强的片式框架或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应使用钢管扣件或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6.12.3 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斜装置、防坠落装置以及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载荷的控制系统。
6.12.4 升降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 倍标准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6.12.5 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大于2/5 架体高度,且不应大于6m。 6.12.6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 水平支承跨度,且不应大于3m;单片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 水平支承跨度。悬挑端以定型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6.12.7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