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油泵不应有内、外泄漏; 2 各部油嘴应齐全、完好、油路畅通;
3 润滑油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质量等级(API)及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5.7.5 起落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件应齐全,起吊锤芯的吊钩运行应灵活有效,吊钩与锤芯接触线距离应在5~10mm 之间;
2 滑轮与支架连接应牢固,滑轮润滑应良好,转动应灵活,不应松旷及转动受阻; 3 滑轮不应出现缺损、裂纹等损伤;
4 滑动抱板与支架的连接应牢靠,连接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5.8 振动桩锤
5.8.1 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额定指标;
2 附属部件应齐全,金属结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 3 附件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松动;
4 外观应清洁,不应有油污、严重锈蚀;振动箱润滑油不应有明显渗漏。 5.8.2 工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器振动偏心块安装应牢靠,振动箱内不得有异常响声,偏心轴高速运转时,轴承不应过热;
2 润滑油面应在规定范围内;
3 皮带盘不应有裂纹、缺损;传动三角胶带松紧应适度,不应采滑,磨损不应超过说明书的要求;防护罩不应变形、破损;
4 隔振装置的弹簧、轴销应齐全,不应有塑性变形和裂纹;
5 导向滚轮安装应紧固,转动应灵活,不应有缺损;与桩机立柱导管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7mm;
6 提升滑轮组外观应整齐,滑轮转动应灵活、轻便,不应有裂纹、缺损等损伤;钢丝绳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6.1.8 条规定;
7 不应有横振。
5.8.3 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应齐全、可靠。
6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6.1 一般规定
6.1.1 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臂等转动体上应标明以明显的色彩标志。
6.1.2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应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1.3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与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表6.1.3 的规定,否则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6.1.4 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 吊钩严禁补焊;
3 吊钩表面应光洁,不应有剥裂、锐角、毛刺、裂纹;
4 吊钩应设有防脱装置;防脱棘爪在吊钩负载时不得张开,安装棘爪后钩口尺寸减小值不得超过钩口尺寸的10%;防脱棘爪的形态应与钩口端部相吻合;
5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表面有裂纹或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开口扭转变形超过10°; 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6)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芯轴。 6.1.5 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 倍; 2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性能; 3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4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5 当卷筒和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10%; 3)滑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4)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20%; 5)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6)其他能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6.1.6 制动器和制动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上的每一套机构都必须设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得发生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控;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能自动停住载荷的装置;
2 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对制动带摩擦垫片的磨损量应有调整能力;
3 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4 带式制动器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应采用铰接; 5 制动轮的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6 当制动器和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制动轮出现可见裂纹;
2)制动块(带)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更换摩擦衬垫; 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额定行程的10%; 5)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6)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7)制动轮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且不能修复;轮面磨损量达1.5~2mm(直径300mm 以上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7 制动片与制动轮之间的接触面应均匀,间隙调整应适宜,制动应平稳可靠。 6.1.7 用于轨道式安装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 可见裂纹;
2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 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6.1.8 钢丝绳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穿绕正确;
3 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断丝、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 4 圆股钢丝绳断丝根数的控制标准应按表6.1.8~1 的规定执行; 5 钢丝绳润滑应良好,并保持清洁;
6 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应牢固,钢丝绳放出时,卷筒上应保留三圈以上; 7 钢丝绳端部固接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强度:
1)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有松动;
2)用锥形套浇铸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3)用铝合金压制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接头不应有裂纹; 4)编插固接时,固接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d15mm 以下,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②d16~2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③d28~3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0%; ④d39mm 以上,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25 倍,且最短编插长度不应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细钢丝的捆扎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倍。
5)用压板固定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6)用绳卡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绳卡与钢丝绳的直径应匹配,规格、数量应符合表6.1.8~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