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方山区生态环境对粟类作物种植技术的规约作用
On the Restri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n Millet Crop Planting Technology in Southern Mountainous Areas
作 者:何治民[1] 何煦[2]
HE Zhi-min,HE Xu(1.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Jishou University, Jishou, Hunan, 416000 ; 2. Zhangjiajie College of Jishou University, Zhangjiajie, Hunan, 427000, China)
作者机构:[1]吉首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2]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湖南张家界427000
出 版 物: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年 卷 期:2016年 第2期
摘 要:"粟"起源于我国北方黄土高原,是我国古代主要的粮食作物,也是汉
代及以前各王朝的法定赋税粮种。这一税赋惯例的部分延续一直延伸到唐代。随着王朝统治范围的扩大,南方本来不是粟类作物适宜种植的地区,但出于向中央王朝缴纳赋税的需要,也不得不规模性种植粟类作物。"粟"被引种到我国南方地区后,由于南北气候条件迥别,所处生态背景也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而"粟"的生物属性却不会轻易改变,其结果必然使得我国南方和北方粟类作物的种植技术也会相应地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在北方,粟类作物种植的成熟技术是"区种法"和"代田法",而在南方则只能采用"刀耕火种"的方式在山区种植。我国南北粟类种植技术的这种差异性集中体现为生态环境对耕作技术走向的规约作用。
页 码:14-20页
主 题 词:粟类作物 生态环境 种植技术 规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