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大赛过程邀请当地公安系统、卫生系统和保险系统协助支持。 参赛队选手从参赛校到承办校的旅途安全由各高职院校负责,参赛选手竞赛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由竞赛组委会负责。
4.赛项组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赛项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5.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6.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7.赛项组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8.大赛期间,赛项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9.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四) 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赛事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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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食宿(费用自理)。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赛项组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赛项组委会负责。赛项组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五) 组队责任
1.各高职院校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参赛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领队须加强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六) 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组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组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赛项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
1.赛场预案
(1)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掉电、故障等意外时,现场裁判需及时确认情况,安排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处理,现场裁判登记细情况,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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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补时登记表,报裁判长批准后,可安排延长补足相应选手的比赛时间。
(2)预留充足备用PC和设备,当出现设备掉电、故障等意外时经现场裁判确认后由赛场技术支持人员予以更换。
(3)赛项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问题,经赛项执委会和专家组同意,暂停比赛,由涉及人员有关领导,如裁判长、领队、技术支持公司负责人、执委会领导和承办校负责人协调处理解决;如若不能处理,中止比赛,是否停赛由赛区执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4)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意外疾病等重大事故,裁判长立即中止相关人员比赛,第一时间由承办校医疗站校医抢救,严重呼叫120送往医院。
2.处罚措施
(1)赛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停止承办单位的赛项承办资格。 (2)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3)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4)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应该参加赛项承办单位组织的闭赛式等各项赛事活动。 2.在赛事期间,领队及参赛队其他成员不得私自接触裁判,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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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参赛人员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按照完成赛项评价工作。 4. 对于有碍比赛公正和比赛正常进行的参赛队,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给予警告、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参赛领队须知
1.由各高职院校确定赛项领队1人,赛项领队应该由参赛院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担任,熟悉赛项流程,具备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
2.领队应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领队负责组织本校参赛队参加各项赛事活动。
4.领队应积极做好本校参赛队的服务工作,协调各参赛队与赛项组织机构、承办院校的对接。
5.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由领队向赛项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各参赛队领队应带头服从和执行申诉的最终仲裁结果,并要求指导教师、选手服从和执行。
(三)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应该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赛项规程合理制定训练方案,认真指导选手训练,培养选手的综合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克服功利化思想,避免为赛而学、以赛代学。
2.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3.指导教师应该根据赛项规程要求做好参赛选手保险办理工作,并积极做好选手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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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教师参加赛项观摩等活动,不得违反赛项规定进入赛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四)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比赛前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院校相关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
2.参赛选手需持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3.参加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4.参加选手请勿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其他资料、用品进入赛场。 5.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6.参赛选手应增强角色意识,科学合理分工与合作。 7.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
8.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内容和现场设备等无误后开始竞赛。在竞赛过程中,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9.各参赛选手必须按规范要求操作竞赛设备。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总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10.参赛选手需详细阅读赛题中竞赛文档命名的要求,不得在提交的竞赛文档中标识出任何关于参赛选手地名、校名、姓名、参赛编号等信息,否则取消竞赛成绩。
11.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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