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社区卫生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为了使中心更加全面、有效、便利的服务周边社区居民,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中心口腔科实行双方权责明确的互利合作,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互惠、互信的基础上达成的以下协议细则,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将 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租给乙方。如室内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 租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月预付租金 元。 第三条 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可以聘用具有相关的医学知识人员协助乙方工作,乙方负责口腔科工作。为方便群众要求定时开设门诊,实行经济责任制。
2. 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现有的器械,所有权归甲方。 3. 乙方使用的牙科材料和加工费用自行承担。
4. 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统一管理,正常上班时间保持时刻有医生在诊室,不得缺诊,不能扩大经营范围,不能私自配药给病人,(除口腔医疗中的专用药品,专用药品包括口腔治疗中自行配药以口腔科专用药品)即病人配药一律凭处方由药房配药。
5. 收费一律有甲方出纳统一收取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手术材料费,并出具正规发票,然后医院返回给乙方;按每月 - 日为帐务期,下月的 - 号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
6. 乙方在协议期间要遵纪守法和医德规范,必须作好安全医疗,医疗器械严格消毒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用后交医院方处理。
第四条 责任承担
本协议如与上级精神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精神抵触时,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上级决定,甲方不负经济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可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
决:
1. 向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持 份,每份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