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与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工作的开展
作者:周琳
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 2018年第10期
【摘要】《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文化权益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共图书馆可从完善馆藏资源建设、创新阅读推广方式等方面,推进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社会教育职能。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未成年人;阅读推广
《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指出:“公共图书馆富有特殊的责任支持儿童学习阅读,鼓励儿童使用图书馆和其他载体的资料。”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将未成年人明确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关注群体,通过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开展阅读指导活动等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文化权益。
一、完善馆藏资源建设,引导儿童阅读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将公共图书馆定义为“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文献是连接图书馆与读者的桥梁,儿童阅读需要有经验的引导与推动。对于这一群体的大多数成员来说,在没有培养起真正的阅读兴趣之前,轻松搞笑、惊险刺激的娱乐化主题与浅层阅读更容易吸引目光。相比具有一定选择能力的成年人,公共图书馆在为少年儿童选择文献时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入藏儿童阅览区的文献资源应充分兼顾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为后续阅读推广工作建立基础。
二、创新阅读推广方式,拓展图书宣传渠道
(一)转变图书推荐形式。在阅览室开展专题文献展览的是最常见的图书宣传方式。依托服务阵地进行的文献展阅活动在以往的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活动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关注度日益增强。新的挑战意味着新的机遇,传播方式的更新,拓展了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的边界。在实际工作中,借助自媒体平台,依照少年儿童的阅读特点,围绕不同主题,从创作者与文本入手对馆藏优秀少儿图书进行导读推荐,结合时间节点和社会热点策划相应的专题,能够增强未成年人图书宣传工作的专业性和指导性,为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二)创新阅读推广活动。阅读是从文本中获取意义的过程,其过程中包含着复杂的智力活动。只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个人特质与特殊需求创新阅读推广活动,才能帮助少年儿童群体更好地建立起阅读的兴趣与能力。例如,0—6岁是儿童语言学习的敏感期和关键期,在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培养亲子阅读的习惯和能力。因此,除开展常规性的中英文故事会之外,如何通过阅读指导活动帮助和指导家长正确地为孩子选好第一批阅读的书籍,以及科学合理地进行亲子阅读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进入独立阅读阶段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又有所不同。能否根据儿童成长阶段和个性化需求设计活动内容,是做好青少年读者服务创新的关键。
(三)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探索多元化服务模式。图书馆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范围,在时代和科技的引领下随之转变。从单一的阅读服务到多元化服务模式的探索,《公共图书馆法》对
开展流动服务、自助服务、数字化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作出了规定。经过尝试与实践,借助科技与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通过流动图书图书馆、24小时图书馆、校园图书角等方式推进儿童阅读,已经成为公共图书馆创新未成年人服务的新方式。走进校园、社区、家庭、书店,来到儿童身边的“图书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未成年人文化服务在城乡、区域、人群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四)社会力量参与,合作提升服务品质。《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现代图书馆制度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从设立主体、享有权利、参与方式、扶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现代图书馆平等、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于推进“书香校园”“书香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图书馆+社会”的参与模式,为图书馆协调社会各方面资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社会组织与志愿者的积极参与,不只弥补了图书馆在人才储备上的不足,也为活动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拓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此,作为公共图书馆需要形成系统的资源理念,梳理、盘活现有资源,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全面提高各项资源的利用率, 使其达到有效的整合。《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与实施,为公共图书馆进一步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服务方式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努力的方向,推进未成年人阅读是儿童成长的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