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中科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人才开发
部更名为经济协作部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京区院属各单位、各人事代理单位:
根据我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自2003年元月起原人才开发部更名为经济协作部,其主要业务如下:
1.建立各类人才信息网络,收集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2.开展定期人才交流活动,组织人才日常招聘和专业招聘会;举办人才招聘和交流大会,为各类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提供中介服务。
3.配合中国科学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开展人才派遣业务;组织人才的智力流动,为人才的兼职、转岗培训、技术项目的开发提供社会化服务。
4.配合中国科学院的知识创新工程,促进院地结合,组织科技人员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进行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经济技术协作和信息服务。
5.为回国留学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择业服务;开拓合作渠道,配合有关部门承接境外组团培训、合作培训和技术劳务输出等业务。
6.承接并举办适应市场需求的相关职业技能和管理专项培训。 7.接受客户委托,承办人才素质能力测评与考试工作。
8.接受人事部门的委托,承办与人才开发、交流有关的业务设计、市场策划等。 9.为各类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办理招工手续、《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及相关培训。 10.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资咨询、市场调研、管理顾问和相关资质认证业务服务和代理。 经济协作部主任:黄炜(兼) 联系电话:62637103 电子邮件:zkyrc@263.net 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颁布日期:2003-01-08 执行日期:200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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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3.01.08,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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