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灯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新购置矿灯初充电
1.购买新矿灯到矿开箱后应检查箱内所有附件、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每个矿灯外观是否有损坏现象,各零件是否完整无缺或有无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检查每个矿灯电线路:红色为正,蓝色为负。
4.检查电缆和接线柱的联接极性是否正确,如错接应立即改正过来。
5.再将矿灯表面尘垢用布擦掉,如果新修好的矿灯,也应达到完整清洁,准备进行初充电。
6.将二柱搬手插入透气孔中,旋下透盖,取出垫圈和堵头,把电瓶向后倾斜4 5度,向内加注电解液。
7.注液完毕后,电瓶应静放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酸溶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 0度以下,把电瓶直立起来,如果电解液低于注液孔,应补充一些电解液,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
8.这时将电瓶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和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9.编好矿灯上的号码,依次把矿灯放置在充电架上,把矿灯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的插头上,并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使矿灯充电架上的弯曲弹簧片接触,这时充电指示器的指针发生偏转,表示矿灯开始充电。
10.矿灯全部上充电架接通电源后,调节电压,使充电电流为额定值Ks一8矿灯l安培;K S一7矿灯为0.9安培;并每隔一小时调整一次电压,使电流保持平衡。
11.在初充电过程中,最初7 2小时充电电流不得中断,否则将影响矿灯寿命。当初充电时间达4 8小时后,应加一次蒸馏水,再充电二十四小时使电解液均匀,至此初充电结束。
12.充电过程中,电瓶温度不能超过45摄氏度,如有超过,应降 低充电电流。
13.矿灯充电完毕,放置1~2小时,在矿灯房进行放电试验,测定
每盏灯放电时间,放电时间应达到17小时后,而电瓶的电压不得低于3.5伏。
(二)日常充电
1.使用后交回的矿灯应检查灯锁、灯圈、玻璃、灯线等零件有无损坏,
灯的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检查电瓶是否漏液,有无短路,接触是否良好,灯泡是否闪动或不亮。
3.把使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应充电架上的号码,再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的插头上,拿住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l 8 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并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
4.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伏±0.1范围内。 5.充电过程中,电源突然中断时,应立即将灯头断电或切断直流输出开关。否则,矿灯会通过整流元件放电。
6.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注意电压表的指示值。充电时,应由专人负责,并使电瓶温度不能超过4 5摄氏度。
7.充电过程中,如有的矿灯不需继续充电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