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Y-AQ-05382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
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three underground protections and wind power
blocking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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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 | Mine Safety
安全管理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
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井下各变电所660伏、380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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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使用。
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元。
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倍罚款。
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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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三、保护接地装置:
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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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2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
四、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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