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所运维中心管理服务方案
1-2-1 保安服务的准备
1、制定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
中标后,我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策划、制定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征得公路有限公司确认后实施。重大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补充修改。
2、建立联系
(1)建立公司与xx公路有限公司的联系。 (2)建立保安队与客户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 (3)建立保安队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 (4)建立公司与派驻到客户单位保安队的联系。 (5)确定向客户单位征求意见的联系方法。 3、装备的配备
根据服务合同和执勤方案,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配备必需的被装、生活用品、防护用具及交通、通讯设备。
保安员所从事的门卫、守护、巡逻、押运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职业风险相对较高。为了保障保安员自身安全、便于在工作中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在岗保安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材装备。中标后,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齐全所需要的各种器材。
4、保安员的选用
根据合同,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保安员。保安员的培训以国家有
关规定为前提,结合地方行政管理对保安培训机构的培训要求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派其上岗。对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保安员,须具备其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
5、向客户单位派驻保安员
按照合同准时将保安员派驻到客户单位并开展保安服务。
1-2-2 门卫服务方案
1、门卫服务内容
1.1 保安员通过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维护客户安全。
1.2 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3 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
1.4 指挥、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1.5 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6 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等工作。 2 门卫服务操作规程
2.1依据门卫服务要求制定本执勤方案。
2.1.1根据合同约定的门卫执勤方式及所需装备进行实施。 2.1.2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
2.2 门卫勤务的实施 2.2.1 验证
1)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m~3m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归还证件并礼貌地示意放行。对拒不
交验证件、证明的人员,不准其入内。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2)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保安员应站在大门一侧查验证件,并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
3)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
2.2.2 检查
1)对携物进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否载有无关人员,对无关人员应劝其下车在外等候。对携物外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被检查人动手打开车门、后备箱和包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突然驾车逃跑或持物行凶,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2)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应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及用途,请其自行拿出物品按单检查核对,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对无手续和拒绝检查的应移交客户单位有关部门处理。保安员不能对可疑人员进行搜身,应报告客户单位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2.2.3观察
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
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
3、紧急情况的处置
当发生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特殊情况时,保安员应按照应急工作预案,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4、勤务制度 4.1 交接班制度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执勤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用品,准时接班。 3)交班
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待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4.2 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4.3 勤务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