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李明12岁,智力超常,已经写就三部小说出版,非常畅销。后李明发现东风出版社擅自出版其中一部并大规模发行,告诉其父,其父告出版社侵权,出版社则主张李明根本就是一小孩,不存在版权问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写作属于其行为能力范围 B.李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版权 C.写作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 D.写作属于事实行为,与行为能力无关 答案:D
解析:写作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的效力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 )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故选项A中的正确表述应当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B中的正确表述为“意思表示真实”,而非“有意思表示”;选项D则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
5.李某为参加求职面试,特地去商场订做高级西服一套。后因笔试成绩太差,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订制西服的活动( ) A.有效
B.重大误解,可变更
C.重大误解,可撤销 D.因目的落空而无效 答案:A
解析:该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格,行为动机不影响该行为的生效。
6.根据我国法律,法律行为的默示方式包括: A.以其言词而非书面进行意思表示 B.特定情况下,以其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 C.仅限于以作为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D.以其书面而非文字进行意思表示 答案:B
解析:明示即以书面或言词进行意思表示,默示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但不作为的默示以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以及习惯为前提。
7.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解析A
解析:依《合同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超越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并不因为当事人越权而无效,但违反了以下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1)限制经营的;(2)特许经营的;(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本案中,装修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不违反禁止、限制、特许经营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8.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是( )。 A.将来发生的事实 B.不确定的事实 C.合法的事实 D.法律规定的事实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把握问题。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应是不确定的事实;应是未发生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法律规定的事实条件,不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故本题选项为D。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
千元/吨,或低于2千5百元/吨,则合同不再履行;如在2千5百元/吨至3千元/吨之间,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此合同为:( )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D.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既然为“合同不再履行”,说明合同已经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10.甲、乙约定,如果今年9月甲去美国留学,甲将把他的三居室以优惠价格租给乙。该法律行为是:(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C.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D.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所附的是不确定的事实,且为生效条件。
11.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
A.肯定解除条件 B.肯定延缓条件 C.否定解除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 答案:A
解析:解除条件的效力指所附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就失去效力。肯定解除条件就是用肯定语言所附的解除条件。
12.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意在在何种情况下消灭合同的效力。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必然届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
13.下列哪些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A.甲商店误将3000元的商品标价1000元卖给顾客乙 B.甲公司与乙约定在运输途中对乙的人身伤害概不负责 C.甲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为另一名董事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4.皮包公司甲没有履约能力,但它却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则该合同符合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性质?( )
A.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B.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 C.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
D.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为皮包公司,无履约能力,即无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它不符合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条件。在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该合同很显然属于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15.甲、乙两人运一批货物到某地销售,到达后适逢甲患重病,急需钱入院治疗。乙无法筹措到住院的钱,而货物也一时难于销售,丙得悉甲、乙情况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价全部购买,乙为替甲治疗,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给丙,造成重大损失。该合同属于下列哪种合同?( ) A.无效的合同
B.可变更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D.未成立的合同 答案:B
解析:《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题中,乙为了给甲治病,被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自己利益,满足丙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形,因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6、某电器商行明知彩色电视机有质量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顾客甲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彩电。该行为属于( )。 A、受欺诈的行为 B、显失公平的行为
C、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答案:A
17、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50万元。乙厂如约运汽车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内部规定,因公司规模较小,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如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而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收货拒付货款。乙厂对甲公司内部规定并不知晓。则张某所订合同,其效力如何?(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其职权行为的效力问题。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其职权行为对外仍然产生效力,公司对其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18.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有( ) A.王某基于重大误解而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
B.12岁小学生小芳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9000元电脑的合同 C.刘某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D.8岁小学生小刘与某公司签订的接受5000元赠与的合同 .答案:B
解析:效力未定合同,包括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欠缺处分权的合同,欠缺代理权的合同和欠缺同意权的合同。
19.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效力未定的合同问题。本题中,乙将电脑卖给丙,可能是以甲的名义卖给丙,也可能是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如果是以甲的名义卖给丙,依《合同法》第48条规定,构成缺乏代理权的效力未定的合同;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依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构成无权处分的效力未定的合同。不论是依第48条,还是依第51条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是C。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 )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公证形式 D.默示形式 答案:ABCD
解析:《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依法理,其他形式自然包括公证形式和默示形式。
2.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