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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学历教育公司内部裂变创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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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历教育公司内部裂变创业的规定

北京某学历教育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金100万元,专业从事自考、网教及成人高考的教育信息咨询。截至2017年12月员工74人,“90后”员工占80%,年营业收入约4065万元,包括招生部、教务部、财务部及人事部四大部门。经诊断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 公司以“90后”员工为主,易受情绪影响,不服管理,讲究个性,传统管理方式失效;

2. 能力强的招生总监想出去创业,老板不愿培养人,担心给别人做嫁衣;

3. 销售激励过度,忽略教务的作用,造成前线与后台冲突不断; 4. 老板想做合伙计划,但无从下手。

2018年1月该公司内部员工裂变创业正式启动,并于同年5月圆满落地。经该公司董事长同意分享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工作半年以上,本人有创业的愿意,同时管理2个及2个以上招生团队的总监(经理),每个招生团队由8~12人组成。

2.认同总部的企业文化与价值观,在团队中享有一定的威望,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3.所带的每个团队季度平均销售收入超过150万元(含)。

4.总部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东结构

1.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总部的总经理为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监(经理)为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负责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股东构成为总部总经理1名(法人股东)、总监(经理)1名(自然人股东),股份占比分别为50%~60%、40%~50%,具体比例由各股东协商确定,但要确保总部的第一大股东身份。子公司原始股东为总部总经理与总监(经理),而教务人员要成为子公司的股东需符合一定的业绩条件,当教务人员相关业绩达标后,各股东承诺按所持股的比例进行同比例稀释。

3.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出资金额实行认缴制,子公司总经理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20万元,剩余出资须在后续的两年内补足。

4.子公司负责招生的团队经理,可以选择裂变式创业,分家新设子公司,具体参考第七条裂变式创业的规定;或选择不创业而留在子公司内发展,但需出资入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成为子公司的股东,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比例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出,报子公司股东会决定。

三、分红规定

1.分红的核算周期为半年。

2.分红与子公司的净利润相关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净利润

=收入-成本-费用,子公司半年度净利润的分配顺序是:

(1)提取半年度净利润10%作为子公司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子公司的员工培训、员工聚餐、销售精英奖励等;

(2)提取半年度净利润10%参与总部业绩奖励计划,给下两个季度分别排名第一的招生团队奖励,规则为:业绩排名=60%的签约额+40%的净利润。从中选出排名第一名的销售招生团队。

为充分调动子公司经营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总部多让利,即根据子公司可分配红利的完成情况,采取出资比例与分红不同的策略,如表2-59所示(表2-59仅限于两个团队的情况,如果子公司下监管三个团队,需在数字基础上浮动50%)。

3.总经理及其他人员之间的分配,根据他们占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核算。例如,子公司股东结构是总部总经理50%,子公司总经理40%,教务人员10%,子公司半年度净利润为120万元,则子公司总经理可分金额=120×80%×50%×[40%/(40%+10%)]=38.4(万元)。

4.总部财务部兼管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每年7月1日及来年的春节前核算各子公司的净利润。

5.分红的发放日为每年的8月1日及次年春节前,分红采取2期递延发放方式,即8月1日发放60%,来年春节前发放剩余的40%。

四、退出规定 1.被兼。

以半年度考核为周期,如果子公司的某个招生团队签约额排名倒数第一(即月均低于40万元),应强制被兼并。当子公司总经理名下没有任何团队时,子公司总经理须辞职并协助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兼并的具体操作详见第七条:裂变式创业的规定。

2.公司解散。

除业绩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时,经2/3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解散公司。子公司解散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各股东需按所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的债务。

3.违纪退出。

如发生以下行为,总部按照子公司总经理投入原值的0.8倍回购其股份。

(1)总部或子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子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挪用盗窃、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子公司总经理的原值中扣减,不足扣除部分由其另行支付,公司保留相应的起诉权利。

(2)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即在工作存续期间内,本人或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子公司总经理的原值中扣减,不足扣除部分由其另行支付,公司保留相应的起诉权利。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行为。

4.子公司代扣代缴股东及员工分红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五、总经理的权利 (一)业务权

1.决定对内分工、对外开拓市场等。

2.确定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激励模式,报子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人事权

1.子公司不设专门财务部、人事部、教务部等职能部门。为实现组织的扁平化,子公司原则上不设副总经理,招生团队的负责人称谓为经理。子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及员工晋升的规定,可以参考总部的《员工晋升与任职资格体系》相关文件执行。

2.子公司总经理有独立的人事权,有权决定子公司所有人员任免,报总部人事部备案,但劳动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仲裁费用等,由子公司承担。

3.子公司的招生团队固定人员至少有1名3星级的招生老师。其他人员由总经理对外招聘、对内调剂或兼并等。

(1)对内调剂。须本人有意向,由调入子公司总经理同意,但须一次性支付人员的培养费(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20%,以总部财务部数据以准)。当然子公司的招生团队有富余人员时,也可以向其他子公司的团队输送人员,培养费收费标准相同,但子公司的招生团队人数不得低于8个。

(2)对外招聘。子公司的管理层及3星级(含)以上人员的招聘须通过总部人事部进行,人员转正后子公司需向总部人事部支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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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历教育公司内部裂变创业的规定北京某学历教育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金100万元,专业从事自考、网教及成人高考的教育信息咨询。截至2017年12月员工74人,“90后”员工占80%,年营业收入约4065万元,包括招生部、教务部、财务部及人事部四大部门。经诊断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公司以“90后”员工为主,易受情绪影响,不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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