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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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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修订版)

为充分调动体育学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体育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体育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结合体育部实际情况,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其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

三、管理机构设置

体育部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构成为:

组 长:体育部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体育部纪检组长

成 员:导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1人(班长)、研工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四、评定时间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入校后的学生定于每年9月份根据该学年(考核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下一学年(不足一年时为剩余年限)的学业奖学金,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平均学分绩、学术表现、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四个方面。

思想品德分为“不合格”、“合格”、 “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是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必要条件。思想品德合格的学生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总分,体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总分进行专业班级排名,确定基本奖学金等级:

第一学年总分=70%*∑(平均学分绩) +10%*∑(学术表现) +10%*∑( 社会活动)+10%*∑(思想品德)

第二学年总分=20%*∑(平均学分绩) +50%*∑(学术表现) +20%*∑( 社会活动)+10%*∑(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包括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如果学生对某门成绩有异议,成绩提交后15天内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可以提出申请复议,由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裁定)。

五、思想品德评定

1.思想品德由“导师评价”和“学院评价”构成,且分值各占50%。导师评价由带研究生的导师负责,评价内容包括对研究生学习态度、科研道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评价。学院评价由体育部学工办和研工办共同负责,评价包括对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评价。导师评价为“合格”者为思想品德合格(优秀者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合格记60分,不合格记0分)。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学院评价内容为部门组织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的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思想品德不合格: (1)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

(2)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其它违纪行为。 六、平均学分绩的确定

1.平均学分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学分绩=∑(所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 一年级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为该学年全部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二年级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为二年级全部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3.重修或补考后合格的课程,以60分计入平均学分绩;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以几次考试中较高分计入平均学分绩。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学位课程不及格,

(2)上一学年不及格学位课程在本学年计算平均学分绩时仍未补考或重修合格者。

七、学术表现的规定 1.论文加分

(1) 论文加分根据研究生在该学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类别和数量确定。 (2) 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 加分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无效,见刊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8月31日。加分有效期间为:论文见刊时效为考核学年第一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之间。

(4) 同一篇文章只取因发表加分或因被检索、转载而加分中的最高值,不累积加分。

(5) 被检索而加分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接受检索证明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8月31日。论文见刊时间与被检索时间不一致的,其加分有效期间按论文见刊时间计算,该有效期间为考核学年所属第一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检索时间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不在该学年度加分(发表一篇未检索的论文只计算为一篇省级刊物,加3分,同一论文第二学年被检索,根据检索情况再进行相应加分)。

(6)论文类别及加分标准

(a) 发表在我校人文社科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A区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加30分。

(b) 发表在我校人文社科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B区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加15分。

(c) 发表在我校人文社科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C区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加10分。

(d) 发表在未进入A、B、C区的北大核心期刊和CSSCI论文(含扩展版)每篇加8分。

(e) 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视为本学科A区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视为C区期刊论文。

(f) 有届次的国际会议论文,被EI、CPCI收录的论文(限两篇,至少一篇EI)视为本学科C区期刊;在EI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关联度较大论文可以视为本学科B区期刊,不受数量限制。

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版)为充分调动体育学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体育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体育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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