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公证服务的发展
李恩清
【摘 要】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这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水平有了十分显著的提高,各个行业都逐步的开始了在从业内容及形式上的创新。而公证行业也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寻求改革创新的发展道路,不断地完善自身的体制建设。本文首先分析了现如今公证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探究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希望可以为新形势下公证服务的创新提供一些参考。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17(000)020 【总页数】1
【关键词】公证行业;现状;改革创新
一、公证行业的现状
(一)材料提供、核实难
调查研究发现,申请人要办理公证需要到相关部门跑大量的资料,但是到相关部门会遇到无法证明或拒绝证明等情况,而无法向公证员提供相关的证明,公证机构在调查核实上又存在人力资源缺乏,被调查核实相关部门人员不配合,从而使申请人无法得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申请人在很多时候都表示不理解,认为这是公证人员的故意刁难,久而久之就不想再寻求公证行业的帮助。致使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公证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公证法律制度的落实得不到社会的普遍的认可,申请人缺乏对于公证法律知识的认识,同时也存在公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二)人员进入不畅
与公证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就是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公证队伍人才难进、难留,严重影响着公证行业的发展速度。一方面,公证人员的地位、待遇低,劳动强度大,使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不愿意从事公证行业,公证行业没有新鲜的血液补充,就会出现萎靡不振的现象;另一方面,现任的公证人员普遍年龄较大,在临近退休的年龄,在收益与风险严重比例倾斜的情况下,导致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去探索、创新公证服务新的领域。 (三)体制不健全
虽然《公证法》中有明文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但是面对着简单的与技术含量高的两种公证,公证员基本上都会选择前者。比如,现如今的很多一线公证员整日忙于房屋买卖、赠与、继承、以及相关部门推诿来的不必要的公证,在这些简单的大强度的(近乎于机械运动)劳动下,没有时间去学习、思考深层次、技术含量高的服务。这种现象的出现就在于《公证法》和公证规章中没有关于技术含量高的公证服务的奖励机制,不能促使公证员自发地进行开发、创新这类公证服务。
二、建议及对策
(一)提供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公证服务
为了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公证事业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为申请人提供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公证服务,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两方面工作的完成。一方面,公证事业要不断地开拓新证源。在传统证源逐步减少的今天,只有开拓新的证源,转变发展的思路才能谋求长远的发展,比如说,可以利用
网页、短信甚至是微信等网络手段来实现公证数据的保留。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证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的目的主要在于提升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在遇到社会、媒体以及申请人对于公证业务表示不理解时,公证人员可以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减少矛盾的产生。在这种公证人员进入不畅、公证行业难以更新换代的情况下,加大对现有公证人员的培训力度势在必行,特别是针对上面提到的新证源,通过业务培训提升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二)完善公证的相关法规,提升公证地位
在社会快速发展、科技取得极大进步的今天,人们开始逐步的认识到公证事业的重要性,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对待公证的态度就是使用的时候视如珍宝,不用的时候弃之敝履。所以,除了要让公证人员时刻以认真负责、勇担责任的态度完成公证服务外,要想赢得社会、媒体以及申请人的尊重,提升公证地位,就必须要完善公证的相关法规。
首先,公证法规中需要增加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及公证相对人的权利及重要性的阐述。只有申请人做到理解并尊重公证事业,才能更好的配合公证人员完成公证申请的各项任务,使得公证服务顺利地进行;其次,公证法规应根据公证人员的职能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在社会分工逐渐细化的情况下,为了提升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证行业也需要根据管理工作、技术操作的不同对公证人员进行准确定位,推动着公证事业更加快速的发展;最后,还要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明确公证人员的工作待遇。在对公证人员进行职位划分之后,必须要彰显不同服务水平的公证人员获得的工作待遇有所不同,才能更好的激发公证人员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