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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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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 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系统矿领导对所管辖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是防治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及时进行水文预报;机电运输科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各采区排水系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调度室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日常管理;开拓掘进科负责掘进工作面水仓、沉淀池、水沟等排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煤工作面水仓、沉淀池、水沟等排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三、防治水工程及措施落实责任如下:总工程师办公室对探放水、底板注浆改造等防治水工程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并组织实施;开拓掘进科、生产技术科分别对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巷道联锁加固、支护、铺底、挡水篦子、挡水墙、水槽铺设、水沟、沉淀池、避灾路线负责;通风科对防治水工程的通风和瓦斯、有害气体监测负责;机电运输科对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备(供电、水泵、管路)负责;调度室对防治水工程的水仓、通讯、调度组织管理负责;安全监察科负责防治水措施的监督落实。不负责任对防治水工程造成影响的,对责任部门罚款300元/次、部门负责人30元/次;造成工程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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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技术管理

四、矿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总工程师办公室编制施工设计,抽探注浆队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3天发放到有关单位。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按计划正常施工,对责任人罚款30元。

五、总工程师办公室根据年度、月份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特殊情况应做临时预报),年度预报在年度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完15天内提交,月预报在月生产计划编制完3天内提交。否则对总工办罚款300元、主任罚款30元。

六、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水量水位实时观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该系统进行操作、更改,否则对责任单位1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损坏该系统除负责恢复外,对责任单位20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找不到责任单位,对卫生包片单位进行处罚。

七、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在工作面回采前、有水害威胁的掘进巷道施工前进行物探,物探前一天通知物探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派主管技术员现场跟班,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必要时暂停生产,一次不配合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负责人罚款30元。

八、开拓掘进工程原则上不准破坏L7灰以下的强含水层,确需破坏时,总工办必须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集团公司同意。

九、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工办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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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发现有出水征兆时,施工单位必须暂停生产并向调度室汇报等候处理。

钻场施工标准及验收

十、 钻场施工标准

1、 钻场严禁斜向下开门,在保证流水的坡度的条件下,严格跟底施工。不跟底必须铺编织袋或滚底,净高不得低于2.8m,深不得小于4m。钻场支护要求安全可靠,无断梁折柱及空帮空顶,棚子要连锁加固(中间一根,两侧各一根)。

2、 钻场内底板铺设装煤编织袋时,编织袋呈鱼鳞状铺设,编织袋之间搭接不少于0.2m,两帮铺到帮,且两帮高中间低,所有编织袋必须口向上且全部扎口,巷道迎头作为钻场时,铺设编织袋距迎头不少于5m。

3、 钻场迎头必须打篦子,打篦子用三横三竖六根工字钢或道轨打设,迎头煤墙采用双层双抗网和荆木闭帮,横杆要有一道紧贴钻场底板,两端紧贴迎头最里一架棚子,竖杆位于横杆以里,紧贴横杆,横竖杆距离应尽量相等,横杆与竖杆的交叉点处用卡缆固定,横杆和竖杆插入两帮和顶底不少于0.2m,不实处用坑木背实。

4、 钻场要设沉淀池,沉淀池布置在钻场口,(巷道迎头作为钻场时,离迎头距离为5m),规格为2m*1m*1m,长边与巷道掘进方向一致,沉淀池开口为煤时,用坑木支护,沉淀池出水口要设篦子,上边有盖板。

5、 探放水水路(沉淀池出口到主水沟)采用300*300mm铁皮水槽,水槽敷设要沿坡度,由钻探队负责施工(岩巷水沟由钻场施工单位施工)。

6、 钻场使用坑木支护时,必须使用对棚,对棚要用铁扒子进行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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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相互交叉连锁加固,铁扒子顶帮各两道共6道,必须充分楔入坑木。

7、 通风防尘队负责在钻场附近敷设防尘水管,并保证供水水量及水压;调度室负责在打钻施工现场附近安装一部灵敏、可靠的防爆电话。

8、 抽探注浆队打钻所需的风、水、电及打钻期间供电、供水、供风管理(特殊情况除外)由钻场所在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9、 打钻施工以前,抽探注浆队负责在钻场内按标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及黄土(砂箱)等,用风打钻时必须在钻孔口安装扑尘器。

十一、钻场开口及验收

1、 钻场施工由总工办提前2天以业务联系书方式通知开拓掘进科及施工队。钻场施工期间,煤巷不得超过4班,岩巷不得超过9班。每推迟一班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

2、 钻场施工完毕后,开拓掘进科负责通知总工办组织验收,总工办必须及时组织安全质量科、调度室、通风科、抽探注浆队、掘进队等有关部门、区队进行验收。对不参加验收的单位,罚款2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次。

3、 钻场验收不合格(包括和钻场配套的沉淀池、水沟),对责任单位罚款600元,负责人罚款60元,或每小项验收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负责人罚款20元。由开拓掘进科安排施工队及时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班,延迟一班对施工队罚款200元,队长罚款20元。

打钻注浆现场管理及钻孔验收

十二、现场管理

1、 抽放注浆队打钻施工期间,钻场流水方向15米和相反方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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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的文明生产、水沟由钻探队管理,其余部分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2、 打钻注浆期间钻场内严禁有积水,所有水必须入沟;钻场内物品要码放整齐;要有钻场号、钻孔施工牌板和打钻记录。否则一项不合格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负责人罚款20元。

3、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抽放注浆队严格按总工办设计和安排的工序进行施工,不经总工办同意,擅自改变每次罚施工队500元,罚负责人50元。

4、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钻探施工的劳动组织和进度进行管理,每次钻探施工,总工办要根据施工条件给施工单位排施工工期,无特殊情况延误一班,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5、 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必须做耐压试验,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开钻的,每次对钻探单位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元。

6、 井下所有钻机、注浆管路属打钻注浆专用,由注浆抽探队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卸、损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损坏时另按原值3倍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找不到责任单位时,对卫生包片单位进行处罚。

7、 实施注浆时,要严格按注浆操作规程施工,因违反规定造成注浆管路故障,经分析后每次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50、100元。后果严重导致注浆管路无法使用的,按原值的2倍罚款,

8、 注浆期间,抽放注浆队要加强对注浆管路巡查,发现漏浆、跑浆立即处理,否则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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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注浆,必须将管内浆液全部压入钻孔,严禁放浆,否则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负责人罚款300元。

十三、钻孔施工及验收

1、 抽放注浆队严格按《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钻孔施工,要设一个专职工程验收员,准备开钻及下孔口管时,必须经工程验收员核准并建立台账,擅自开工每次罚款100元。

2、 孔口管下好后,由当班安检员对照施工措施进行签字验收,施工队不经验收擅自开工,每次罚款200元,凡因验收不合格影响施工工期,每推后一班,罚施工单位1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元。

3、 因违反注浆工艺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造成钻孔报废时,不予结算进尺,并重新补孔,对队技术员和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影响工期时每延误一班罚责任单位300元。

4、 钻探、注浆记录不符合《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5、 施工钻孔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总工办汇报,总工办组织调度室、安全质量科、计划经营科进行签字验收。每个钻场钻探结束后,3天内施工单位要写出单个钻场施工总结并报送总工办分析审核;单项防治水工程结束后,一星期内写出单项工程施工总结并报送总工办分析存档。否则,每延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队长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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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

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职责划分一、矿长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系统矿领导对所管辖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二、总工程师办公室是防治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及时进行水文预报;机电运输科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各采区排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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