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
指标(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浙林造[2004]4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4.03.10 【实施日期】200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浙林造〔2004〕4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营造林工作,客观地评价我省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建设质量与效益,我厅制订了《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试行)》,并通过了专家论证,现印发各地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厅绿化造林处反馈。
二OO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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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营造林建设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试行)
为扎扎实实地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建设质量与效益,特制定本评价指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精神,围绕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的新要求,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础,科学合理地评价生态林和商品林建设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我省森林的生态质量和林业的经济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持续发展的原则;
2、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4、实效性、适用性原则。 三、主要内容
按照林业分类经营要求,分别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商品林主要树种效益进行评价,并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评价指标
包括防护林分、防护林带及特用林三个部分的建设质量评价。 1、防护林分评价指标
适用范围: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其他成片分布的防护林。
评价因子和等级:采用物种多样性、林分郁闭度、群落层次、植被盖度、枯枝落叶层 2 / 4
五个因子对林分质量进行评价,根据五个因子的不同标准分别划分为I、II、Ⅲ三个等
级。
评价方法:评价时,以小班(或山片)为基本评价单位,将每个评价因子得分值相加,即为一个基本评价单位的得分值。评价某一行政区域(如村、乡镇、县(市))的防护林建设质量时,采用对基本评价单位进行面积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评定;也可先按二级林种中进行面积加权平均得到每个二级林种的得分值,再对二级林种进行面积加权平均得到该行政区域防护林的建设质量。得分值在85分以上,质量为好;60~84分,质量中等;60分以下质量不合格。
防护林分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详见附表。 2、防护林带评价指标
适用范围: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林等带状防护林。
评价因子和等级:采用林带长度、林带宽度、林带结构三个因子对林带质量进行评价,根据三个因子的不同标准分别划分为I、II、Ⅲ三个等级。 评价方法:同防护林分。
防护林带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详见附表1-2。 3、特用林评价指标
特用林性质多样,建设标准要求各异,其建设质量评价分别不同的特用林类型确定评价指标,采用分级定分考核方法,并划分为I、II、Ⅲ三个等级。
特用林类型分为五种,即a、自然保存林;b、环境保护林、风景林、文化纪念林;c、国防林;d、种子林;e、实验林。
评价方法一般针对单个林分(小班、生态保护小区等)进行评价,得分值在85分以上,质量为好;60~84分,质量中等;60分以下质量不合格。 特用林建设质量等级特征见附表1-3。 3 / 4
(二)商品林效益评价指标
适用范围:我省商品林基地中的主要目的树种,并划分为干果、水果、木本油料、木本药材、饮料、竹笋、工业用材等七大类。
评价因子和等级:采用亩产量和亩产值两个效益指标因子,根据我省现有商品林基地中的主要目的树种标准化生产所能达到的平均亩产量以及核心区的亩产量,划分为一般基地和示范基地两个等级。亩产值单价主要根据我省2001年和2002年两年的产地价而定。
评价方法:对照不同树种的效益指标,分别确定为一般基地和示范基地。林业特色基地要求达到一般基地的效益指标,其中的核心区要求达到示范基地的效益指标。所有食用类产品都要达到省级无公害标准。 商品林效益评价指标详见附表2。 附表1-1
防护林分建设质量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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