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总函[1997]73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7.12.26 【实施日期】199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政策性
住房金融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总函[1997]732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
为进一步拓展我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领域,推动我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结合我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所属分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各分行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学习,做好执行 1 / 6
前的准备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
二、总行住房与建筑业信贷部具体负责各一级分行的考核。二级分行的考核由各一级分行负责。
1997年12月26日 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加强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管理体系,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不断拓展我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领域,更好地为住房制度改革服务,根据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实行“统一标准,按季监测,年终考评”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依据。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各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各种会计、业务统计报表、总账传输数据、房改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及总行掌握的其他情况。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考核对象。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的对象为接受当地政府委托,开办政策性住 2 / 6
房金融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第五条 考核内容。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从存贷款业务、资产质量、财务会计管理、综合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其主要内容见《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章 考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二),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第七条 各行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填写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统计表(见附件三)并上报总行,总行统计排序后,按季通报;年终按四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考核。
第八条 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由总行负责,年终考核工作由总行组织考核小组检查验收。
第九条 总行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考核评比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全行通报。
第四章 奖罚标准
第十条 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评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总行将对获奖行给予通报表彰。 3 / 6
一、综合奖获奖标准
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总分前10名。 二、单项奖获奖标准 (一)存款奖
1.政策性住房存款年增长率50%以上(包括50%); 2.政策性住房存款余额排前10名。 (二)市场占比奖
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市场占比80%以上。 (三)资产质量奖
资产质量得分排前10名。 (四)财务会计管理奖
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得分排前10名。
第十一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行,当年不予表彰,并在全行通报批评。 一、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发生亏损; 三、年度内发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4 / 6
附件一:
为全面反映各级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保证我行在全国政策性住房金融领域的市场份额,提高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资产质量,根据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计分标准如下: 一、存贷款业务 共30分
(一)政策性住房存款月平均余额,占5分。
按全行排序名次评分。第1名得5分,各行得分按其名次以0.11分在5分至0.6分之间等额递减,第41名后均为0.6分。评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5-〔(名次-1)×0.11〕 (二)政策性住房存款增长率,占6分。
按全行排序名次评分。第1名得6分,各行得分按其名次以0.13分在6分至0.8分之间等额递减,第41名后均为0.8分,增长率为零和负增长的不得分。评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6-〔(名次-1)×0.13〕 (三)政策性存款市场占比,占7分。
按全行排序名次评分。第1名得7分,各行得分按其名次以0.16分在7分至0.6分之间等额递减,第41名后均为0.6分,占比为零的不得分。评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7-〔(名次-1)×0.16〕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市场占比,占6分。
按全行排序名次评分。第1名得6分,各行得分按其名次以0.13分在6分至0.6分之间等额递减,第41名后均为0.6分,占比为零的不得分。评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6-〔(名次-1)×0.13〕 5 / 6